编辑: 252276522 | 2018-09-20 |
第四节 我国刑法的渊源与体例 2间接渊源:指不能直接引用定罪量刑,但对理解刑法具体内容或其适用范围起重要参考作用的规定、习惯、判例等. 我国有(1)行政法规或规章(2)国际条约(3)风俗习惯(4)上级法院判例(英美法系为直接渊源) 在实践中,上级司法机关的会议精神、文件或有关领导机关的文件等也起间接渊源的作用.
二、刑法典的编篡体例编、章、节、条、款、项.对款、项的理解.款中的前段、中段、后段.但书.
第五节 刑法的解释
一、概念: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二、解释的必要性和特殊性1必要性:一是刑法的高度概括性需要解释,二是语言的多义性要求解释,三是社会不断变化、发展和刑法又具有稳定性需要解释.2刑法解释的特殊性:刑法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等重要权利,决定了刑法的解释应比其他部门法严格.但个人认为严格主要是解释的主体、解释通过的程序上严格,不能理解为严格遵循刑法的字面含义.
三、刑法解释的立场1主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论(按立法者原意) 2客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论(按社会需要) 个人赞同后者.
四、解释的种类1从解释的效力分为法定(立法、司法解释)解释和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大陆的刑法)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对特区的刑法)才有权进行. 司法解释权依法只有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才有权进行.但实践中政法委、省一级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也在进行. 实质上司法人员定处案件时也在解释,只是此种解释只对本案有效,个人认为不能进行扩大、缩小、类推解释. 刑法的解释 2从解释的方法分: 通常的划分有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前者从刑法的字义、词义和语法规则来解释,不超过字面含义,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此是主观主义解释论坚持的立场.后者是从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刑法与其他法的关系、刑法整体连系等进行解释,可以超过字面含义,可以扩大也可缩小.一般是客观主义的刑法解释立场.如全国人大常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释就扩大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 教材还写了沿革解释、目的论解释,个人认为可以归入论理解释中. 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类推解释的含义.
第一章小结 该章对本科生为非重点章,但当中必需掌握的内容是:刑法的概念、刑法与其他法的区别、我国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法定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论理解释中的扩大、限制、当然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典规定了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原则,但学术上认为除此外还应有主客观相统一,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该原则的渊源、历史发展 在君主专制、人治的政治制度下不可能实行此原则.该原则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和司法擅断的斗争中提出的,在民主制下才可能实行.我赞同其理论基础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 法国1810年刑法典第一次写进了此原则.此后大多数国家纷纷效仿,在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基本上都规定了此原则. 在我国,该原则最早规定在刑法中是清末的《大清新刑律》,国民党刑法也有类似规定,建国后至1980年以前未实行此原则,1979年刑法未明文规定此原则,但立法、司法实践基本实行了此原则,1997年刑法典明确规定了此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