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4-15

一、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准确地告知于保险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原因:

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典型的射幸合同有保险合同、彩票等 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

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2、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该估算和计算不能完全考虑到投保人的行为和道德风险

3、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保险运作的原理就是各个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一定的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风险;

投保人越多,收取的保险费越多,保险基金越大,保险经营越安全,保险分摊也就越合理,从而保险人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

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中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

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因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

(三)具体内容――第十六条(共7款) 16-1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16-2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6-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弃权) 16-4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6-5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16-6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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