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8 |
第二,帮助验明已经注册成专利的类似发明. 11.1.2 专利(续) 专利申请者应尽可能详细地揭示该发明新颖的地方,以便专利局和法庭判定它的创新点.专利持有者使用专利权的方式有:生产产品或授权他人生产.专利产品通常标有专利号,专利持有者希望以此提醒他人不要侵权. 侵犯专利权 即使某人独立地发明了相同的东西且不知道该发明已被注册专利,仍然算侵犯专利.潜在的侵权者可能提出以下辩护理由: (1) 这不是侵权. (2)专利本身就无效:如果先前的侵权无人反对,则专利权可能不再有效. (3) 原发明不新颖:该项发明根本不值得授予专利. (4) 侵权嫌疑人的发明要早 . 11.1.2 专利(续) 专利局不鼓励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虽然专利法进行了扩展,包含了计算机软件专利,并认定算法和方法、公式一样,都是发明,但是,由于在获取和维护专利权上涉及的时间和花费问题,这种形式的保护难为小规模软件作者所接受. 11.1.3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是给予一家公司以超过其他公司而取得竞争优势的信息.商业秘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必须始终保持秘密.如果某人不正当地获取商业秘密并由此获利,所有者可以要求重新获得利益、取得赔偿、挽回损失、弥补诉讼费. 11.1.3 商业秘密(续) 逆向工程 可使商业秘密保护化为乌有的一种途径是采用逆向工程.逆向工程是人们通过研究成品来确定它是如何制造和如何运行的.当秘密不是明显存在于产品中时,商业秘密保护非常奏效. 对计算机对象的适用性 商业秘密保护非常适于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盗窃秘密算法并用到其他程序中是非法行为.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保护来说,困难之处是逆向工程的存在. 实施的难处 必须采取恰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机密性.雇用合同一般都包括有一条款,阐明雇员决不泄露从公司中听到的商业秘密,甚至在离职之后也不泄露. 11.1.4 计算机对象的保护 表1 版权、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 控告非法获取秘密 控告盗用发明 控告未经授权的复制品销售 法律保护 无限期 19年(美国) 原创者寿命加70年,对公司而言,一共95年(美国) 持续时间 不要存档备案 非常复杂;
专业律师建议 非常容易,自己动手 是否容易存档 否否是是否要求发行 否 设计方法存档于专利局 是,促进出版 保护对象是否公开 某个秘密,竞争优势 发明――某事物的运行方法 思想的表达,不是思想本身 保护对象 商业秘密 专利 版权 # 也许会有新的保护形式或旧形式的新用途,会特别适用于保护计算机对象. 11.1.4 计算机对象的保护(续) 目前看来的最适合法律保护是: (1) 硬件保护:硬件(如芯片、磁盘驱动器、软盘介质)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 (2) 固件保护:关于微码的情况就没这么明确了.当然,存储微码的物理设备可以授予专利.同样,只能完成某种特定任务的专用芯片也可以授予专利.但是,包含在设备中的数据则不能授予专利.版权保护很可能不适于保护计算机固件.商业秘密保护似乎适于嵌入在芯片中的代码. (3) 目标代码软件的保护:版权保护似乎就是适宜的了.版权的应用通常针对目标拷贝的保护.可能会采用目标代码的二进制列表,版权局实际上也是这么做的,但尚未正式承认该列表形式已被接受. 11.1.4 计算机对象的保护(续) (4) 软件源码的保护:代码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对待.版权注册可能暴露独创算法的秘密.版权保护的是思想的出版物的复制的权利而不是思想本身.因此,版权不能防止某人通过已获版权的计算机程序重新实现某种算法.在源代码或目标代码中嵌入一个小错误或某个可辨别的特性,在确认版权侵权时可能比较有用. (5) 文档保护:版权保护对文档是有效和适宜的. (6) 保护网站内容:最合适的保护方法是版权保护. (7) 保护域名和URL:域名、URL、公司名、产品名和商业符号受商标保护,商标给拥有者独有的使用权. 11.2 信息和法律11.2.1 作为对象的信息 在传统商业中,卖出了时间或服务,这次时间或服务就不能被再次卖给其他任何人.对 信息有价值 这个观点,无人质疑,但是,信息不大适合人们所熟知的传统商业范例. (1) 信息的无损耗性:和其他有形物品和服务不一样,信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