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10-19
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7.

2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警示教育案例 2013年7月23日0时52分,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公司(以下简称杉木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矿山救护队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 事故情况 煤矿基本情况 杉木树煤矿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为国有重点煤矿,证照齐全,核定生产能力130万吨.矿井采用平硐+斜井开拓, "六进四回"分区抽出式通风.井下布置3个采煤面,12个掘进工作面. 事故巷道N3022回风巷结构复杂,自然发火期3~6个月,绝对瓦斯涌出量2.2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5.08m3/t,煤层爆炸指数22.86%.煤矿已建立有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和井下临时抽放站、KJ90NB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二级提升,二级排水. 事故巷道N3022通风示意图 2013年7月22日8时27分,因35KV供电网路闪断,引起井下局部区域停电,造成N3022风巷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当班瓦斯员立即组织撤出了在N3022风巷作业的所有人员. 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 9时20分,工作人员发现局部通风机电源指示灯亮起,经请示调度站同意,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并开启供风,随后听到N3022风巷内有响声,工作人员立即向调度站作了汇报. 调度站通知通风副总工程师、救护队员下井对该风巷进行勘查.9时40左右,救护小队进入N3022风巷侦查,发现风巷挂口点以西200至500米段巷道内瓦斯浓度为5.5%,一氧化碳浓度为2000ppm,有烟雾,确认发生了瓦斯爆炸,并于10时20分撤出. 16时30分,第一组救护队9名队员入井到N3022风巷,17时56分开始排放瓦斯,此时,风巷开口内480米和300米处瓦斯浓度分别为5.8%和1.8%.22时50分因佩戴呼吸器氧气用完,全小队9人出井. 23日0时30分,第二组救护队7名队员入井到N3022风巷继续排放瓦斯. 0时52分,瓦斯排放过程中N3022风巷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7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杉木树矿救护队一个小队入井侦查. 23日1时30分,侦查小队到达N3022风巷后,发现+145水平 N30石门西B调节风门冲毁.随后进入灾区搜寻人员,一边检测气体,一边搜索前行,侦查到岔口以内480m位置,温度升高到60℃,烟雾很浓,无法继续前行,未发现遇险、遇难人员.4时50分侦查小队撤出灾区返回地面,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7月23日,根据专家意见,指挥部制定了远距离注氮阻爆的救援方案.在260米水平S30采区变电站安装注氮机,利用原有压风管路,向事故巷道实施远程注氮,创造安全搜寻条件.26日7时,救护队入井将7名遇难人员遗体搬运出井,封闭灾区.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井下N3022风巷7月22日早班发生瓦斯爆炸后,矿救护队在N3022风巷排放瓦斯时,高浓度瓦斯遇煤层自燃火源引起爆炸.

(二)间接原因 1.违规处置事故 (1)盲目处置事故现场. (2)是未按规定查处事故. (3)未按规定报告事故. 2."一通三防"管理混乱 (1)局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 (2)瓦斯管理混乱. (3)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到位. 3.用电管理混乱 4.采掘布置不合理、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 (1)采掘布置不合理. (2)抽采不及时,区域预抽防突措施不到位. 5.救护队管理不到位 6.职工培训不到位 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违规处置事故 一是盲目处置事故现场.N3022风巷停电、发生异响后,没有按规定查清风巷瓦斯情况就向巷道送风.在瓦斯爆炸后,盲目安排救护队侦查.在确定要排放瓦斯时,没有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和作战方案,致使操作人员没能现场交接、连续排放瓦斯;

二是未按规定查处事故.在确定N3022风巷发生瓦斯爆炸后,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处置事故,更未对该事故展开调查处理. 三是未按规定报告事故.在确定N3022风巷发生瓦斯爆炸后,矿未按规定报告事故.

二、救护队管理不到位 N3022风巷第一次爆炸后,矿救护中队未按《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规定编制侦查现场和排放瓦斯行动计划,进入灾区侦查和排放瓦斯;

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后,矿救护中队未按规定操作,9人进入高瓦斯区域接风筒,执行排放瓦斯措施;

救护队指挥管理不统一.集团公司、矿领导、矿调度室、信息站都可调动救护队出动.

三、职工培训不到位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机电运输部未按规定请示送电,井下配电工直接向各作业区域的局部通风机送电;

矿调度室未对事故处置进行认真登记;

瓦斯检验工未按规定检查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随意启动局部通风机运行,排放瓦斯. (2)发生瓦斯事故后,有关人员害怕责任追究,不按规定上报. 有关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处置和管控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严格执行灾害处置各项规定.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的内容逐级汇报、分析灾害产生的原因、研究处置方案等.调整采掘部署,完善矿井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制定针对性的区域性治灾方案,提供治灾所需的人、财、物保障,坚决杜绝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救援队伍要严格按煤矿灾害类型、严重程度和抢险救灾的要求进行配置、培训、训练、管理和考核,按相关要求出动和汇报,不断提高灾区侦查技术水平和灵活处置各类灾害的能力. 特别在遇煤层火灾发生时,必须立即停止受火灾威胁区域一切其他作业,并撤出受火灾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启动火灾处置预案,成立专家领导组,按照重大隐患治理原则,全力采取措施优先治理火区,直至消灭火区隐患后方可开展其它工作.

三、加强职工培训管理.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和方法,确保从业人员操作技能满足岗位需要,职业操守符合岗位安全需要.培养从业人员自觉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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