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9 |
硕士生1:2;
博士生1:3;
留学生1:3;
夜大生1:0.1.非学历生、非全日制生、交换生、短期留学生(进修时间一年以下)不作为折算依据.按省教育厅计算办法,独立学院学生暂按每生0.5计入标准生数. (2)学校人员编制和教师编制核定指标 学校人员编制以生员比10:1作为测算依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师编制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标准核定,生师比逐步达到16:1左右. (3)编制定编比例 各类人员编制,按省教育厅核定我校教职工编制数及岗位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切块.各类人员定编占人员编制的比例切块为:教师编制占65.5%,教学辅助编制占17.5%,党政管理编制占17%. 3.教师编制核定 教师编制由教学编制、思政教师(辅导员)编制、学科专业编制、科研编制、机动编制构成,其中教学编制占49.7%左右,思政教师(辅导员)编制占4.1%左右,学科专业编制占2.6%左右,科研编制占7.7%左右,机动编制占1.4%左右. (1)教学编制.教学编制由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编制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学院教学编制=(全校年度教学编制总数-思政教师编制总数)*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量/全校年度教学工作总量. (2)思政教师(辅导员)编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 (3)学科专业编制.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和科研平台建设需要,按照虚实结合的原则,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项目性质、等级和类别进行核定,其标准如表2.2所示.对于长期性建设项目主要以实有编制形式核定编制,对于阶段性建设项目则按虚拟编制形式核定编制,其中实有编制不享受缺编补贴待遇、虚拟编制不能用于实际人员补充.虚拟编制实行分类总量控制,其补贴标准由归口职能部门确定. (4)机动编制 机动编制按1.4%左右预留,主要用于学校政策性调控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占用部门固定编制. (5)科研编制 科研编制按7.7%左右的比例预留.科研编制中一部分用于蚕研所、海装院等专职科研岗位人员聘用,其余作为流动科研编制,根据学院年度科研总量进行动态分配. 学院流动科研编制=学校当年核定的流动科研编制总数*(学院当年完成科研业绩÷全校当年完成科研业绩总量). 4.教学辅助编制核定 教学辅助编制由校部教辅编制和院部教辅编制构成,校部教辅编制与院部教辅编制按4.9:5.1来分配,即校部教辅占8.6%左右,院部教辅占8.9%左右. (1)学院教辅编制 学院教辅编制含计划内本科实验教学和研究生实验教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图书资料等人员的编制,总体控制在教学编制的16%-20%,其中实验教学编制为教学编制的14%-18%.实验教学编制核定方法:学院实验教学编制=全校实验教学编制总数*(学院年度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总量/全校年度实验工作总量).学院实验室配备大型仪器设备的,由人事处会同负责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视情况酌情核定.学校各类工程训练中心等所占编制计入院部教辅编制总数. (2)图书馆教辅编制 以全日制在校学生4000人,藏书20万册配备15名图书馆教辅编制作为编制核算的基数;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名本科学生、200名研究生各增加1个编制;
每增加藏书10万册增加1个编制.每500种期刊核算1个编制,每50万册电子图书核算1个编制,每1万种电子期刊核算1个编制. (3)其他单位教辅人员编制 本着精简高效和优质服务的原则,按工作量从紧核定. 5.党政管理编制核定 党政管理编制由校部党政管理编制和院部党政管理编制构成,校部党政管理编制与院部党政管理编制按6.2:3.8,即校部党政管理占10.6%左右,院部党政管理占6.4%左右. (1)校部党政管理编制 党政管理部门的处级干部职数配备原则是:以2个职数为基础,少数工作量小的部门配备1个职数,工作量大的部门可配备3-4个职数. (2)院部党政管理编制 院部党政管理编制按教职工数、研究生数、本科生数,并按一定的权重系数进行核算. (3)岗位设置已列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需核定,一般不超过2个.图书馆管理人员编制,按本馆教辅编制的4%核定. 6. 附属单位编制 随着学校后勤管理改革和校办企业改制的推进,不再单独核定后勤集团、资产公司等附属单位的编制.这些单位中原事业编制人员编制性质不变,按岗位性质分别划入党政管理(校部党政管理编制)和教学辅助编制(非教学单位教辅)统一管理,其人员退休或离校后编制由学校收回.后勤集团、资产公司等附属单位自行招录的人员不纳入学校编制,学校作为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对其用工、劳动工资等进行宏观管理、政策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