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11-16 |
1 - 清高审批环表〔2019〕2 号 关于《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 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等相关材 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雄兴工业大道 D 区D1A 号,主要从事肉制品、水产加 工品、速冻肉丸及速冻米面制品等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年 加工速冻肉制品、 速冻鱼糜制品、 肉制品、 速冻米面制品
3000 吨.现拟投资
5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8 万元) ,将厂区已 建设验收的
1 台8t/h 燃煤锅炉更换为 5t/h 燃气锅炉,同时 增加
1 台5t/h 燃气锅炉作为备用.燃气锅炉尾气通过不低 于15 米高的烟囱排放.改造工程在原锅炉房内进行,技改 完成后,企业现有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规模等不发生变化,不 新增员工、用地和生产时间.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 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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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 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 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设施验收.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 年1月18 日 抄送: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 年1月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