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12-04 |
1 -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1.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依法科 学统
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 动,最大程度减少海上溢油造成的环境和财产损失,保障公 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我国 已经加入或者缔结的溢油应急国际公约或地区性协议,以及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 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z2012{167 号) ,中央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职责 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z2010{203 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国管辖海域污染的 重大海上溢油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
2 -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 调、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快速、 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 责,重大海上溢油发生后,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必要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根据 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协 调. 1.5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是指海上溢油的规模或者对环境可 能造成的损害程度,超出了省级行政区域的应急能力或范 围,或者超出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应对的规模或范围, 而需要启动应急响应予以协助的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断为国家重大海上溢油: (1)预计溢油量超过
500 吨,且可能受污染的海域位 于敏感区域;
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影响;
或者造成了重大 社会影响的. (2)预计溢油量在
1000 吨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 -
3 -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 导全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国家 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力 量,开展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 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按照 有关要求执行.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 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的指示,负责向国务院汇报应急行动进展和其他重大事项. (2)负责协调安排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成员单位的 职责及分工详见附件 1) , 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 题,遇有不能决策的事项,负责向国务院请示. (3)负责根据有关方面的请求及事态发展的需要,协 调合理范围内的海上溢油应急力量和综合保障力量,对国家 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给予协助和支持. (4)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跨省级人民政府管辖区域 的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行动;
负责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 与应急行动. (5)负责协调与海上溢油应急相关的涉外事务和国际 援助;
负责其他特别状态下的海上溢油应急工作的协调. -
4 - (6)负责监督参与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的 有关单位执行本预案的情况. (7)负责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发布、宣 传等工作. 2.2 相关部门和单位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 预案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有关力量,核实海上溢油情 况,评估事件规模,并及时通报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和其 他有关单位. 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 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本部门、本单位有关 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 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是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 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与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 政府的沟通联络,其工作职责如下: (1)承担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 日常工作. (2)负责接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报告,并向国家重大 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负责临时召开全体或者部分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 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
5 - (4)负责协调核实重大海上溢油情况,组织开展预评 估. (5)执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 指令,开展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跟踪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后续处置工作. (7)负责组织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的后评估工 作. (8)负责建立海上溢油应急联动协调机制. (9)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培训与演练计划,并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框架下的培训和演练. (10)提出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建议. (11)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重大海上 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重大海上溢油应急 处置事项. 2.4 联合指挥部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应 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联合指挥部,负责部际层面的组织协调 指挥工作. 联合指挥部可以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行动组、医疗救 护组、综合保障组、信息发布与宣传组、治安保障组等(各 组成员与职责见附件 2) . 各工作组组长由该组牵头单位的负 -
6 - 责人担任,组员由参加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联合 指挥部可以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或受海上溢油影响的省级人民 政府或者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参 加,负责牵头组织海上溢油的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协调组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驻地相关单位、 驻地军事部门的有关力量,开展现场应急行动. (2)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由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 置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相关应急力量. (3)负责监督、跟踪、评估海上溢油事件和应急行动 进展,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向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 置部际联席会议(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报告. (4)负责在国家应急响应行动终止后继续完成后续工 作,并将后期处置情况及时通报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 (5)负责完成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 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对于事发地或受影响的海域超出省级人民政府管辖范 围或者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 联席会议请示国务院,确定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总指挥. 2.6 专家组 -
7 -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设立国家重 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的专家担任.其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预评估工作. (2)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