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12-03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1 UAD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5/04/23 修改稿 修订有图版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2 目录

1 总则

3 2 总体设计.

4 2.1 一般规定.4 2.2 空间形态.4 2.3 空间序列.6

3 建筑设计.9 3.1 一般规定.9 3.2 村居功能用房设计.9 3.3 村居建筑风貌设计.11 3.4 村庄公共建筑设计.14 3.5 村庄建筑重要构件设计.14 3.6 村庄建筑风貌整治设计.16

4 环境与生态设计.18 4.1 一般规定.18 4.2 环境设计.19 4.3 绿化设计.24 4.4 生态设计.28

5 村庄基础设施设计.31 5.1 环境卫生设施.31 5.2 供水设施.31 5.3 排水设施.32 5.4 污水处理设施.32 5.5 电力电信.33 5.6 消防.33 5.7 防洪排涝.34 附录一:36

1 村庄设计的定义:36

2 建筑设计常用材料选择:36 附录二:39 村庄设计编制大纲.39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3 1 总则 1.0.1 为规范村庄设计工作,传承历史文化,营造乡村风貌,彰显村庄特色,提 高建设水平,推进 两美 浙江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 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村庄建设和整治工作. 1.0.3 村庄建设应当遵循 政府推动、农民自主,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 宜、分类指导,尊重自然、适度集聚,传承发展、注重特色 的原则,科学引导 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我省村庄建设的可持续 发展. 1.0.4 村庄设计的成果内容包括:村庄总体设计、村庄居住建筑设计、村庄公共 建筑设计、 村庄建筑整治设计、 村庄环境与生态设计、 村庄基础设施设计等内容. 1.0.5 村庄设计应当遵循地形地貌和村落特征;

村庄按不同的地形可分为平地村 庄、山地丘陵村庄、水乡村庄和海岛村庄. 1.0.4 村庄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4 2 总体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村庄总体设计应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让村庄融入 大自然,让村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2.1.2 村庄总体设计应尊重村庄传统的营造思想,充分考虑当地的山形水势和风 俗文化, 积极利用村庄的自然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资源,塑造富有乡土特色的村 庄风貌. 2.1.3 村庄总体设计应当从空间形态和空间序列两个层面进行谋划和布局. 2.2 空间形态 2.2.1 村庄设计应从区域整体的空间格局维护和景观风貌营造的角度出发,通过 视线通廊、对景点等视线分析的控制手法,协调好村庄与周边山林、水体、农田 等重要自然景观资源之间的联系,形成有机交融的空间关系. 2.2.2 村庄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貌和村庄历史文化特征,灵活采用带状、团块状或 散点状空间形态. 在功能布局合理的前提下,可采用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图案状 平面形态.

1 平地村庄应用地集约,布局紧凑,不宜采用散点状平面形态.规模较大的 村庄可采用团块状平面形态,规模较小的可采用团块状或带状平面形态.

2 山地丘陵村庄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营造良好的空间形态.坡度小于 25% 的宜采用团块状或带状的平面形态;

坡度大于 25%的可采用分级台地式带状 组合平面形态.

3 水乡村庄应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增加水体与村庄的接触面,使水体与村庄 有机融合,营造丰富的水乡风貌.

4 海岛村庄应充分利用岸线形态和地形特征,尤要重视内凹带状布局这一海 岛村庄典型平面形态的延续,形成山、海、村有机融合的空间格局,营造浓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5 郁的海岛渔村风貌. 2.2.3 村庄设计应充分利用山、林、水、田和道路等因素,塑造内外渗透、相互 交融、村民领域感强的边界. 2.2.4 村庄设计宜根据当地自然地形地貌灵活选择路网格局:

1 平地村庄宜采用网格形路网或鱼骨形路网;

2 山地丘陵村庄宜顺应地形等高线及坡向,采用自由式路网或鱼骨形路网, 不宜采用网格形路网;

3 水乡村庄宜顺应水网格局,采用自由式路网、枝状路网或鱼骨形路网.

4 海岛村庄应重视沿海岸道路在路网组织中的作用,采用自由式路网、枝状 路网或鱼骨形路网. 2.2.5 村庄设计应尊重和协调村庄的原有肌理和格局. 新建片区应处理好与现状 片区之间的衔接关系,在统筹兼顾地形条件、空间肌理、历史文脉和现代生产生 活方式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空间设计, 避免简单化的全部遵循和全盘否定两 种不良倾向, 形成新老片区有机共生的关系, 保持村庄风貌的整体性和地域特色.

1 平地村庄宜采用密度较高的建筑肌理,不应出现简单均质化的建筑肌理.

2 山地丘陵和海岛村庄的建筑群体组合应充分反映出地形地势的特点.地形 起伏小的村庄可采用密度较高的建筑肌理;

地形起伏大的村庄可采用建筑密 度较低的建筑肌理.

3 水乡村庄宜将河流作为村庄肌理的 主轴线 , 形成建筑朝向多面向河流、 主要街道与河流方向一致、其余巷道与主街垂直的树枝状村庄肌理.水网密 布的水乡村庄宜根据水网形成水街,通过曲折、进退、对景、节律等处理手 法,营造江南水乡独特的水街肌理形态. 2.2.6 村庄设计应通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来塑造良好的空间形态, 并充分利用自 然地形和建筑功能布局营造天际线.

1 平地村庄宜通过屋顶形式的改变,或在局部利用高大的树、塔等标志物形 成制高点,以丰富整体平缓的村庄天际线.

2 山地丘陵村庄的建筑物高度层次应体现地形的高度变化,坡度大的村庄可 依山就势,空间上形成层层叠落的村庄形态.

3 水乡村庄宜控制临水建筑的高度,打通由水面向街巷延伸的视觉走廊,使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6 水景与街景相互交融,形成有机联系.

4 海岛村庄应根据地势情况及离海距离对建筑高度进行管制,保障临海视野 的开阔. 2.3 空间序列 2.3.1 空间序列由轴线和节点组成, 轴线以道路、 河网等为依托, 串联村庄入口、 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 重要的公共建筑及公共空间等节点, 形成完整的空间体系. 2.3.2 村庄入口及轴线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周边自然地形、水系、农田、古树名木 等自然因素,形成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相互交融的格局.

1 轴线宜结合村民生产、 生活的主要通行道路, 优先选择有较好的景观风貌、 适宜的空间尺度、适合步行的道路

2 轴线路径宜依山就势,营造步移景异的空间风貌,不宜缺乏层次和变化的 平铺直序;

3 轴线宜结合山峰、 塔等制高点, 或水景、 纪念性建筑物等风景点进行组景;

2.3.3 轴线设计可采用空间抑扬、收放、虚实对比与空间调和、空间衔接与过渡 的设计手法,形成空间形态与空间尺度的变化,增强空间趣味性.

1 水乡村庄应结合水系组织轴线,形成宅、街、水三种要素组合而成的空间 序列景观.结合水系线型设置亲水空间节点.

2 山地丘陵村庄应顺应地形和地势走向组织轴线,坡度急缓相结合.在轴线 急剧转折或长距离坡道中间设置休憩观景节点.

3 海岛村庄应充分利用码头、岸线组织轴线,形成生产和生活场景互相交融 的活动空间. 2.3.4 轴线设计应通过高宽比和断面形式的变化营造丰富的空间感受. 小空间的高宽比一般为 D:HQ1,大空间一般为 1QD:HQ2 或2QD:HQ3. 断面可采用无檐式、街廊式、挑檐式、廊棚式、骑楼式等多种形式. 表2-1 街巷空间断面类型 剖面类型 简图 特征 实景照片 备注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7 街廊式1街巷空间为露天 开放式,街巷两 侧建筑出檐达到 一定程度,以柱 支撑,形成宽敞 的檐廊街道. 以 建筑―街 ―建筑 的形 式. 街廊式2街巷空间为露天 开放式,街巷一 侧临河,一侧建 筑出檐达到一定 程度, 以柱支撑, 形成宽敞的檐廊 街道. 以 建筑―街―河 的形式. 廊棚式建筑一侧加建廊 棚,廊下为街空 间.临街可设置 美人靠、 石凳等. 以 建筑―街―河 的形式. 骑楼式建筑底层内凹进 形成街空间. 以 建筑―街 ―河 或 建筑―街―建筑 的形式. 2.3.5 轴线界面设计重点应根据介质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街道界面应重视连续性 和韵律感,提高沿街建筑贴线率.滨水界面应突出生态性和亲水性,沿山界面应 突出自然性和生态性,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应充分重视乡土植物和地方性建材 的选用,以及传统建造和绿化方式的应用. 2.3.6 节点设计应体现空间序列整体控制要求. 村庄入口可设计具有突出视觉标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8 志性的空间或实体,构建视觉中心,形成鲜明的村庄门户形象.在轴线沿线特别 是道路交叉点和容易迷失方向的关键点宜通过道路尺度、 铺地、 绿化、 建筑元素、 路标和指示牌等强化特定空间序列的导向性.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9 3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村居设计应设卧室、起居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3.1.2. 在满足基本生活空间要求外,村居应根据当地生活生产方式,设置特定 的附加功能空间,包括礼仪厅堂、餐厅、活动室、门廊或门厅、阳台或露台、储 藏室(车库)以及饲养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 3.1.3. 村居应布局合理,使用安全,环境卫生,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 其建筑设计,应体现传统地域文化特色,并应满足日常生活的各项实际需求. 3.1.4. 根据使用功能,应使大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 通风和景观的部位;

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干扰. 3.1.5. 村居应尽可能采用现代化设施设备,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当条件 受限制,不能采用先进设施设备时,应预留方便以后安装的条件.如预留空调设 备安装的位置和条件,包括空调线路和出水洞口预设. 3.1.6. 村居建筑高度和房间室内净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村居室内净高度应满足地方传统生活空间尺 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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