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12-11 |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5月21 日2.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少飞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386,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该报告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18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为:2019-013)和《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8 2019-014)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86,42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86,42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86,42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9-018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86,42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86,42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该报告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的 《关 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为:2019-012)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439,4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8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股东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 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股东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该报告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 《关 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87,06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股东李少飞、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时李少飞系股东深圳市旭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股东李少飞、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旭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86,42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 公告编号:2019-018 1.议案内容: 该报告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的 《关 于2018 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为: 2019-015)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86,42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康晓阳 张狄柠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