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22-12-12 |
本公司曾于
2005 年7月12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 上刊登了 《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债权人公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第二次债权人公告. 根据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股东会决议,经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公司拟定向回购郑煤集团持有的不超过 20,000 万股的本公司股份,并将该等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尚待取得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本公司
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由于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1,000 万元 最低减少至 61,000 万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
2005 年7月12 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并可据有 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
30 号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52 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371-66590227, 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付胜龙、常征 联系
电话:0371-66591333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