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8-01 |
8 万立方米秸秆生态板及环保家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池州绿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 《年产
8 万立方米秸秆生态板及环保家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池州绿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
8 万立方 米秸秆生态板及环保家具建设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唐田 镇唐田社区,厂区东侧为开开家具厂,西南侧为山坡,北侧 隔014 县道为田地.项目租用安徽池州百川液压坝科技有限 公司标准化厂房,总投资约
3500 万元,购置粉碎机、热压 机、万能拉锯、木工平刨床等机械设备,形成年产
8 万立方 米秸秆生态板和
2000 套环保家具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于
2018 年9月10 日通过贵池区发改委备案,
2 备案证号为贵发改备〔2018〕68 号.经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 人民政府审查,项目选址符合唐田镇处总体规划,项目用地 符合唐田镇土地利用规划.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同 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 护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 《安徽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 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 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 仓库、料库等地面应作混凝土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 均应进行绿化.应建设封闭式大棚贮存原料,严禁原料露天 堆放.锅炉采取生物质成型颗粒作为燃料,烘干和热压过程 中产生的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 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30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其排放应满足 《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重点地区特别 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和上虫胶漆废气应密闭收集,漆雾经水 帘+过滤棉处理后,与晾干房的有机废气通过抽风装置全部 引入
1 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15 米高
3 的排气筒排放,其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木加工 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 后排放.加强厂区室内外地面的清扫保洁,及时洒水抑尘, 并在车间四周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通过以上 措施防治后,确保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规定的厂界浓度监控点限值 要求.食堂油烟应采用处理效果不低于 60%的油烟净化器处 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中的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 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锅炉蒸汽冷凝水经冷凝 后通过管道收集回用于锅炉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喷漆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除漆雾废水收集进入收集水池定期清渣 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打磨水喷淋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 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 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 农肥使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 备,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通过采取厂房隔声、 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
4 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 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 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 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边角料、木屑和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烟尘应分类收集 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生物质锅炉炉灰 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
废胶水包装物、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除漆雾产生的漆渣分类收集后, 贮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 和定期清掏晾干后的沉淀池泥渣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核定为:SO2 不得超过 0.136 吨/年,NOx 不得超过 0.408 吨/年,VOCs 不得超过 0.0774 吨/年,烟粉尘不得超过 0.11916 吨/年.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 禁超总量排放.
四、根据《报告表》 ,本项目须在生产区边界以外设置
100 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及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和 当地政府做好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与建设管控工 作,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 文化区等敏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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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 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规章制度和 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管理人员,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 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周边 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 年2月2日抄报:池州市环保局 抄送:区发改委,唐田镇政府 发 :区环境监察大队 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
2019 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