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12-17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T14455.

2一93精油 取样方法 E s s e n t i a l o i l s -S a mp l i n g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 际标准I S O

2 1

2 -1

9 7

3 K 精油 取样方法》 . 取样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不少困难. 这些困难与下述因素有关, 如: 容器的数量和容量, 样品的物理状 态, 存在有固态的天然化学成分和离析的杂质. 为了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 取样方法应有相应的变化.因此委托有经验的人从事取样工作, 以求消 除某些意外情况的发生.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油取样的方法和步骤, 以取得样品测定它们的感官、 物理和化学的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精油的取样.

2 定义 取样方法: 从精油中取出在性质和组成上具有代表性的一小部分精油( 称作样品) 的方法.

3 工具 取样中用的一切工具在使用前均应洗净、 干燥, 如可能, 应用标准型的. 所用工具应用不受精油腐蚀 的材料制成. I1 精油的取样工具如下:

3 .

1 .

1 搅拌器.

3 .

1 .

2 抽油器.

3 . ,3 底部和表层取样器.

3 .

1 .

4 中心取样器.

3 .

1 .

5 区层取样器.

3 .

1 .

6 活栓.

3 .

1 .

7 泵.

3 .

1 .

8 虹吸管;

3 .

1 .

9 玻璃取样管.

3 .

2 样品容器 样品应存放于玻璃容器内, 容器的容积应符合4 .

5 条中的规定.容器用塞子塞紧密封, 如有必要瓶 塞用锡纸或聚乙 烯薄膜包好.粘稠状或呈固态的样品, 应使用广口瓶贮存. 操作步骤 检查 取样中的第一个步骤是先对精油进行检查, 精油所呈的物理状态可能有下列情况之一: 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3 一06一05批准

1 9

9 4 一01一01实施 www.grainnet.cn G B / T

1 4

4 5

5 .

2 一93液态;

固态;

液态和固态的混合物;

粘稠状. 按可能和需要, 应先对该批精油的每个包装容器内的精油检查其外观是否一致;

如呈液态, 要检查 该批精油中 是否部分或全部含有离析出的固态物、 水分或其他杂质.如由于容器的原因, 上述情况不能 直接查明时, 可用适当工具( 见3 .

1 条) 抽取部分样品, 这部分样品应有表层和底部的, 从而可以达到正 确检查的目 的.如容器在底部或桶口 具有活塞, 则底部或表层的样品可以 从此取出.

42 均匀化 要切实保证从每个容器取出的样品有足够的代表性. 按下述方法进行均匀化.

4 .

2 .

1 如系液态产品, 要充分摇晃容器, 并用搅拌器或通人氮气、 脱氧空气使其均匀化.

4 -

2 .

2 如精油呈固态或粘稠状, 或是固相与液相混合组成时, 在可能的条件下, 把它们摇晃使其均匀, 将容器置于较高温度处或加温使精油全部液化. 加热的最高温度将在有关的精油产品标准中 加以 规定 当不能达到全部液化时, 可用适当工具( 见3 .

1 条) 按照4 .

3 条指出的方法, 采取一系列局部样品. 把这些局部样品集中一起, 使其混合均匀后, 再从中取出3 个有代表性的祥品.

4 .

3 取样方法

4 .

3 .

1 大容量容器( 槽、 槽车等) 在每个容器内, 应从精油上层表面算起的不同深度, 采取5 个数量大致相等的局部样品. a .

1 0 y o o 总深度;

b

1 /

3 总深度;

.

1 /

2 总深度;

d .

2 /

3 总深度;

e .

9 . %总 深度. 将每个容器内 所取得的5 个局部样品集中 起来, 混合均匀, 再从其中 取出3 个有代表性的祥品. 如在精油底部或表面含有杂质或水, 此层的样品应分别采取, 充分混合, 并分为3 个等份( 见4 .

1 条) . 这些样品不要同以上5 个局部样品混合, 应保留并分别作标记, 用以 确定其中所含杂质的 性质.

4 .

3 .

2 其他容器( 桶、 坛、 罐、 瓶等) 精油应按下表的容器数间隔取样: 精油容器的总数 应取样的精油容器的最低数

1 -

3 4 ^-

2 0

2 1 ^

6 0

6 1 ^8

0 8

1 ^ -

1 2

0 1

2 0以上 每个容器

3 4

5 6 每隔

2 0 个容器中取

1 个 经检查, 该批精油如不含杂质和水分时, 应首先将容器内的物质摇晃或搅拌均匀, 并从每个容器采 取一个局部的样品. 经检查, 如精油底部或表面有杂质或水分存在时, 则应分别从每个容器中按4 .

3 .

1 条的后二段的要 求, 抽取含有这些外来混杂物质的祥品, 这些样品应分别保存, 并逐一 加以 标明. 精油中必须采取一个以 www.grainnet.cn G B / ' r

1 4

4 5

5 .

2 一93上的局部样品, 取样数目以及取样深度, 应视容器大小而定. 不应从小于精油表面或底部的总深度

1 0 肠 处抽取局部样品. 在任何情况下, 从一切容器抽取的局部样品都应加以集中并混合均匀. 再从其中抽取3 个有代表性 的样品

4 .

3 .

3 关于贵重精油 贵重精油通常使用小的容器包装. 取样量多少依赖于盛装精油的数目, 但局部样品的总量不应超过做一次正规分析的需要量. 样品量 的大小和取祥方法等, 各有关单位应事先统一意见.

4 .

4 代表性祥品 每个代表性样品的最小量, 将在每个精油产品标准中指明. 代表性样品应取3 个,

1 个作为分析用,

1 个给商品售出者( 或生产厂) , 供做核对分析用, 另1 个归采样者作为留样备用.

4 .

5 包装和标签 代表性样品应盛装于用塞子塞紧的密封容器( 见3.2条) 中, 瓶塞应扎紧并用货物所有者和采样者 的封条封好.为了避免样品污染, 在任何情况下, 瓶塞上不应直接用火漆、 石蜡或胶水纸封口. 为了符合国际上对危险品的携带与运输规定, 容器内上部的空隙应留有容器体积的5

0 0 ^ '

1 0 %, 按 所采用运输方法而定. 所有容 器均应贴有标签, 标 签上至 少 要注明 下述内 容, 用以 保 证样品的 可靠 性: a . 样品编号和名称, b . 精油的规格和数量;

c . 精油所有者的单位( 姓名或其委托的代表者) ;

d . 取样日 期;

容器的数目、 种类和标记;

f . 取样监督人姓名;

9 . 委托单位或委托代表的地址.

5 样品的运轴和贮存 一切样品都应小心地运输, 避免、防止破损和杂气污染・在完成取样以后, 供分析用的样品应尽快地送到检测单位.由 其他单位保留的样品应贮存在阴凉 处, 避免及防止可能的破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0口.本标准由 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瑞现、 黄振卿、 徐易. www.grain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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