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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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0059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4批2018年11月28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受理编号
1873 1874
1875 1877
1878 1879
1880 1881
1885 1887
1888 188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18 年8月份, 金沙镇金沙林场将 莫拉艮村举报人庄稼地内的玉米全部 破坏后栽树.2018 年9月1日, 举报人 发现此事后联系桦甸市林业局工作人 员找到林场, 林场工作人员告知其称吉 林省环保督察组不允许举报人种植庄 稼. 11月13日,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破坏向海 乡金星村基本农田、 盗伐树木、 挖山取 土等问题.11月15日, 新兴乡政府和通 榆县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踏查后 没有制止该公司的非法取土行为, 违法 采土行为仍在继续. 2018年11月初, 双阳区新安镇新安 村的四方林子山林被新安镇出售给某 私营矿主, 该矿主非法开山采石, 盗伐 1000棵树龄二十年至四十年的落叶松, 严重破坏山林资源. 西河白旗法特镇溪浪口村和白旗 镇三家子村, 都有村民在松花江河段采 砂.2018 年5月, 吉林省环保督察期间 该河段采砂活动停止, 但近期又有人在 此河段采砂, 破坏生态环境. 一是10多年以来, 西新乡西太村永 盛屯前任村长韩某某, 陆续破坏该村20 公顷草原开垦种地, 将地承包出去牟利. 二是3年前, 现任村长张某某将抗旱的1 公顷多大坝推平种地.三是现任村长张 某某的姐姐破坏村里的草原种地.四是 村民佘某某破坏5-6公顷草原种地.
2017 年中央环保督察第
25 批4675 号举报案件反映的辉南县辉发城镇新民 村王家街200亩林地被毁问题至今无处 理结果.近日, 经举报人向督察组投诉 后, 辉南县林业局重新调查后已将办理 结果等相关材料上报省里, 调查结果中 有该局工作人员与举报人沟通的影像资 料, 但实际上至今没有任何人与举报人 取得过联系, 反馈报送的材料是虚假材 料.截至目前, 200亩林地被毁问题并未 得到解决, 还林补贴款未发放, 涉事相关 部门及人员也没有得到处理. 农安县滨河乡獾子洞村2社某村民 修建的房屋位于伊通河东侧300多米的 河畔旁,
2018 年3月21 日, 滨河乡派出 所将举报人一家六人违法拘禁
24 小时.3 月22 日, 乡政府和县执法局工作 人员以占用河道、 影响防洪为由将房屋 强拆, 房屋强拆后还占用举报人家的一 半口粮田栽树.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 及相关部门的行为不合法.
2015 年, 举报人在三道湖镇半砬山 屯南侧租用三道湖镇林地种参, 租用的 时候林地已被开荒.一个月前, 为迎接 督察 回头看 , 靖宇县政府强行拆除清理 举报人的一部分参地, 并责令明年春天 之前清理完毕, 造成经济损失严重.举 报人希望能够延期到明年秋天拆除.举 报人到吉林省信访局上访后, 省信访局 告知靖宇县信访局在不占用水源地的 情况下可以延期, 但靖宇县仍坚持要求 拆除.举报人对上述做法不认可. 平湖街道城郊村
6 社养殖户,
2018 年5月份接到通知其养殖地点已经变为 禁养区, 养殖户环保手续齐全同时具有 无公害生猪产品认证.7 月29 日下午
4 点, 平湖街道通知养殖户当天六点前搬 迁, 但街道提供的临时寄养点卫生情况 差, 达不到养猪条件要求.9月17日, 平 湖街道要求养殖户必须将剩余部分生 猪出售完毕.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的 行为属于环保 一刀切 . 陶家屯镇陶家村102国道旁有一家 养猪场, 将病死猪随意扔在猪场南侧、 东侧的墙外;
将养殖污水排放至私挖的 深坑内, 不做任何处理, 产生异味.该 养猪场距离陶家屯镇中心小学及居民 区只有500米左右, 异味严重扰民. 延安大街吉港花园小区
5 栋旁边, 国信供暖公司泵房供暖期间电机运转 噪声扰民.当地居民向督察组举报后, 11月12日环保局到现场监测噪声, 但监 测噪声时, 泵房并未将全部设备打开, 导致环保局无法监测.该泵房多次在 当地环保局监测时弄虚作假, 主要采取 关闭部分设备的方式实现噪声监测结 果合格. 自2018 年7月以来, 昆仑大路附近 居民区的生活污水, 每天顺着北大桥西 南的伊通河南岸污水沟向伊通河排放, 散发臭味.伊通公园假山下也有一条 污水沟连通伊通河, 此处经常有人夜间 排污, 异味扰民. 行政 区域 吉林市 桦甸市 白城市 通榆县 长春市 双阳区 吉林市 舒兰市 白城市 通榆县 通化市 辉南县 长春市 农安县 白山市 靖宇县 长春市 双阳区 公主岭市 长春市 朝阳区 四平市 伊通县 污染 类型 生态 其他 生态 其他 生态 生态 生态 其他 其他 生态 其他 水 其他 噪声 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0日, 桦甸市林业局、 桦树林场前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庄稼地内的玉米全部破坏后栽树 问题属实. 林场工作人员告知其称吉林省环保督察组不允许举报人 种植庄稼 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两块庄稼地为国有林地, 桦树林场于2015年对该地块进行了清收, 纳入了2016年还林计划, 并在公示的基础上, 由当事人进行了还林. 2018年6月15日, 桦树林场在检查时发现, 闫某某的两块地存在复耕问题, 并于2018年6月23日对当事人下达了 补植补造通知书 , 要求其将复耕的农作物自行铲除, 并进 行植树造林.由于当事人未履行告知的法定义务, 桦树林场于2018年7月26日对复耕的农作物进行了药物喷洒. 因药物喷洒见效不明显, 为了确保整改到位, 2018年9月3日, 桦树林场对复耕地块实施了彻底铲除, 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 并进行了秋季造林, 造林验收合格. 经了解, 林场工作人员从未说过是吉林省环保督察组不允许举报人种植庄稼, 药物铲除闫某某复耕的地块是林场在省环保督察检查之前已经实施的. 经查,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 经通榆县向海乡政府、 国土局、 林业局调查: 该举报案件中, 举报地块位于向海乡金星村长发社西北山上, 该地块为松通高速建设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取土场.经县国土局再次测量, 该地块面积为54486.26平方米, 地类为旱地, 不 是基本农田, 但属未经批准进行取土.举报 破坏向海乡金星村基本农田问题 情况不属实. 经县林业局确认, 该施工单位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 存在开垦林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偷伐树木行为, 属未批先占涉林行政案件.通榆县向海 森林公安派出所、 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 向海乡林业站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至10月23日先后五次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进行行政处罚并罚款, 经林业行政处罚后 施工方已经停止施工.举报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盗伐树木 情况不属实. 经向海乡政府、 县国土局现场确认, 该举报地块为旱地, 存在取土行为, 举报 取土 情况属实, 但不是 挖山取土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进行取土行为, 县国土局已 于2018年10月16日下达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并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调查. 该案件与第九批为1023号信访案件部分重复, 2018年11月15日新兴乡政府、 县国土局和县林业局进行现场调查, 当时工地已经停止施工, 未发现取土行为 (该地块属未经批准进行取 土, 针对该问题, 2018年10月5日县国土局已经下达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于2018年10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 ) 因此, 举报人称 新兴乡政府和通榆县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踏查 后没有制止该公司的非法取土行为 不属实. 县国土局于11月16日早, 接到新兴乡国土所所长庞某某报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在11月15日晚私自取土, 经核实, 2018年11月15日, 该地块承包人要求中国 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将地块内剩余的残土清走, 以便来年耕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施工队清运残土属实, 清运残土800多立方米.县国土局已 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