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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
1 1 总论1.
1 项目由来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坐落于泸州市,是我国最早引进国 际先进技术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工企业.目前,泸天化纳溪基地包括泸天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公司等
12 家独立法人企业.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是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 的子公司,是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的综合性化工生产企业.近年来,由于天然气化工的飞速 发展,工业用天然气量与日俱增,加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对煤而 言,天然气为清洁燃料,民用天然气用量迅猛增加,我国天然气产量已严重短缺,尽管我国 已从国外进口大量天然气, 但仍满足不了工业和民用的需要. 特别是随着我国天然气能源使 用政策的调整,首先满足民用天然气,对工业用气进行限制,造成了泸天化相关装置因原料 天然气不足而长期在低负荷、 超低负荷状态下运行, 甚至是长时间停车待产的现状, 合成氨、 尿素、甲醇等产量大幅减少,这不仅减少了企业的效益,更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为解决天化(集团)纳溪基地原料来源问题,满足当地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四川煤 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煤气化公司 )实施了泸州化工园区原料结构调整项目,该 项目建成后,将以古叙煤田洗煤为原料煤生产净化煤气,并售予泸天化(集团)公司,以替 代泸天化公司天然气原料.四川省环保厅已于
2012 年对该项目环评作出批复.目前,该项 目一期工程已近建成,该期工程建成后,可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约
40 万吨/ 年甲醇合成气和
15 万吨合成氨合成气. 为保证与煤气化公司原料结构调整项目的顺利对接, 泸天化股份公司决定对厂区合成一车间实施 合成氨装置
15 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 , 在保持现有装置完整性的前提下, 并对合成氨系统装置进行改造, 将合成氨装置生产系统原 料气由原来的天然气改变为煤制合成气, 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原料途径. 本项目的 实施, 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合成氨生产装置因原料天然气供气不足而长期在低负荷状态下 运行,甚至是长时间停车待产的困境;
另外,有利于向合成氨下游产品链延伸并打下良好基 础. 按照环评法和国务院令
253 号令要求, 合成氨装置
15 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 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相关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于
2015 年3月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环评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 在当地有 关部门的协作下,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编制完成了环 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批后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及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工作的依据. 1.2 变更后的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规划的符合性 1.2.1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实施后,并不改变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方案,同时利用了当地煤制合成 气资源,实现合成氨和甲醇生产原料的转变,使得企业正常生产得到保证.本项目建设内 容有利于当地资源利用的结构优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同时,项目进行原料调整后,可将天然气资源更多的用于民用,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
2 政策中 保民生、 保重点、 保发展 的利用顺序. 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科技局已正式行文, 同意项目备案(见附件 1). 综上,项目技改建设内容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2 项目与当地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选址于泸州化工园区东区(位于泸州纳溪区安富镇) ,泸州化工园区属于西部化 工园区.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当地规划的工业用地,故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 本项目所在园区四川西部化工城已完成了规划环评及规划审批的相关手续.原四川省 环保局已于
2008 年1月31 日出具了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川环建[2008]105 号) .其规划发 展战略与思路为: 在国家化学工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 立足于国内外两个市 场,充分利用泸州的资源优势、化工存量资产优势,以发展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 工、煤化工、生物化工、化工新材料产品为重点,逐步把四川西部化工城建设成为天然气化 工基地、 精细化工基地和清洁能源转化基地. 本项目属于煤化工的下游产业, 符合园区规划.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和园区规划. 1.3 评价目的和原则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环境问题.本评价结合本工程特点, 坚持以下原则,达到以下目的: 1)实现项目建设与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即按可持续 发展战略指导本项目的建设. 2)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工程内容及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环评中坚持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 的原则. 4)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5)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在此基础上提出周围卫生 防护要求;
并结合项目特点及对外环境的要求,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提出环评 要求和建议. 6)针对项目特性进行环境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项目环境风险影响的接受 水平. 1.4 编制依据 1.4.1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 ;
9)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3 10)国务院令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国发[2005]39 号文) ;
12) 《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5 号) ;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 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40 号) ;
1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修正) ;
15)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 意见;
16) 《四川省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川府发〔2011〕40 号) ;
17)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13〕37 号) 18) 《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2]146 号) ;
19) 《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的批复》 (国函[2012]32 号) ;
20)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2012 年10 月) ;
21)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 意见;
22)关于印发《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3〕78 号) ;
2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环发 〔2014〕4 号) . 1.4.2 有关规范与技术文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2.1-
2011、HJ/T 2.3-93)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2-200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2.4-2009) ;
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2004)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 (HJ 19-2011) ;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10-2011) ;
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 2006[28 号]) ;
8)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 》 ;
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文件 环发(2001)56 号《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 通知》 ;
10) 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 国经贸资源[2000]1015 号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 ;
11)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5]152 号文《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 通知》 ;
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
13)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05) ;
14)四川省环保局文件 川环发[2006]1 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1.4.3 本项目相关文件
4 1)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科技局备案文件;
2)当地环保局环境执行标准;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4)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环评审查意见;
5)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气象资料等. 1.5 项目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合成氨装置仍在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合成一车间原址上进行技改,项目外环境 关系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不变.项目位于永宁河北岸、长江东岸,距永宁河约 700m、长江 1.2km. 项目装置区北距泸州市区 10km,西距纳溪区永宁街道 450m,项目装置区西南 1.2km 为纳溪区安富街道,东北距棉花被镇场镇 900m,东距朱子村场镇 1300m,厂区东南侧 1.1km 为纳溪区炳宁路街道.此外,项目周边分布有部分散户,最近住户位于装置南面约 170m. 拟建厂区外环境关系见表 1-12 和附图 2. 1.6 评价因子 1.6.1 现状监测及评价因子 地表水:pH、CODcr、BOD
5、NH3-N、石油类、甲醇,共计
6 项. 地下水: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甲醇,共3项空气环境:SO
2、NO
2、PM
10、TSP、PM2.
5、氨、甲醇和非甲烷总烃,共计
8 项. 声环境:环境噪声 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植被、土地资源. 1.6.2 影响评价因子 1)施工期 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施工废水、建碴、施工扬尘及施工噪声. 2)营运期 地表水环境:氨氮、甲醇、CODCr 空气环境: PM
10、SO
2、氨氮、甲醇、NO2. 声环境:厂界噪声 工业固废:废催化剂等生产固废处置 环境风险评价:液氨泄漏的风险影响. 1.7 评价标准 本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由泸州市环保局提出.主要标准如下: 1.7.1 环境质量 1.7.1.1 环境空气 PM
10、PM2.
5、TSP、NO
2、SO2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甲醇、氨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 度 标准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