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8-28 |
电话:65303765 传真:65308113 声明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 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 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 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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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65308093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重庆金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电话:65303765 传真:65308113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渝)金友评估(2017)鉴字第
100 号估价项目名称:涪陵桥南开发区(红光居委五组)宏兴花园 1-7-3 的住宅用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 重庆金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周良芬(注册号:5020040090) 黄夕兰(注册号:5020040089)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17 年12 月15 日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重庆金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电话:65303765 传真:65308113 致估价委托人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受贵单位的委托,本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贵单位委托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根据贵单位提供的用于本次估价的相关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估价规范》 、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和本公司掌握的房地产估价 基础资料,在市场调查基础上,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结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经验,经过 客观的分析、测算,对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反映,现将估价对象情况及估 价结果报告如下: 1. 估价对象 登记于董世信名下的位于涪陵桥南开发区(红光居委五组)宏兴花园 1-7-3 的住宅用房 地产,建筑面积为 136.72 平方米,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3.03 平方米,包含房屋 室内装修价值. 2. 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司法拍卖(变卖)底价提供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 价值时点
2017 年12 月5日. 4. 价值类型 本估价报告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 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5. 估价方法 比较法. 6. 估价结果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重庆金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电话:65303765 传真:65308113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 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 素的分析,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
2017 年12 月5日的市场价值为: 评估总值:$54.96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建筑面积单价:4,020.00 元/平方米 特别说明:以上价值包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 7. 特别提示: (1) 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2017 年12 月15 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