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29
? 国家工程建设规范 《钢铁冶炼工程项目规范》(草案) (征求意见稿)

2019 年5月1? 目次1总则.

2

2 基本规定

3 3 炼铁.8 3.1 一般规定.8 3.2 高炉炼铁.9 3.3 非高炉炼铁

13 3.4 辅助设施.13

4 炼钢及浇注

15 4.1 一般规定.15 4.2 冶炼.17 4.3 浇注.22

5 铁合金.27 5.1 一般规定.27 5.2 铁合金.28 5.3 辅助设施.29

6 施工与验收

31 6.1 一般规定.31 6.2 施工与验收

32 ? ? 2?

1 总则1.0.1? 为规范钢铁冶炼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保障钢铁冶炼项目相关作业的 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新建、改建的钢铁炼铁、炼钢和铁合金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等全生 命周期的活动应执行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钢铁冶炼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 基本要求. 当钢铁冶炼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 无相关要求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 1.0.4 执行本规范不能代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监督. 1.0.5 钢铁冶炼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 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3?

2 基本规定 2.0.1? 钢铁冶炼工程建设应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为原则, 应遵循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建设理念. 2.0.2? 新建、 改建钢铁冶炼工程项目须满足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行业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节能减排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 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理布局. 2.0.3? 新建、改建钢铁冶炼工程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国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 办法,制定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方案,严控新增产能. 2.0.4? 新建、改建钢铁冶炼工程项目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 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 2.0.5? 新建、 改建钢铁冶炼工程项目严禁采用国家政策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冶炼设 备. 2.0.6? 新建、 改建钢铁冶炼工程项目应满足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准入 值的要求. 2.0.7? 新建、 改建钢铁冶炼工程项目各工序产生大气、 水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 必须设立净化处理设施,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2.0.8 钢铁冶炼工程建设项目须按国家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节能 评估. 2.0.9 钢铁冶炼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和节能设施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10 钢铁冶炼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2.0.11 拟建场地或其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发生不良地质作用的条件 4? 时,必须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并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性质、形 成条件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同时应根据工程条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和治理要 求. 2.0.12 冶炼工程详细勘察中,除符合《岩土工程勘察通用规范》要求外,尚应 符合如下规定:

1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2 个,炼铁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和重大动 力基础, 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3 个, 勘探孔深度自基础底面起不应小于基础底面 宽度的

2 倍;

2 当场地(或地段)有生产堆料、工业设备地面堆载,以及天然地面上的大 面积填土荷载等大面积地面堆载时,控制性勘探点应适当加深;

3 对含大量黏性土的碎石土,或含碎石、卵石的黏性土,不易采取原状试样 时, 应进行原位测试并采取适量扰动试样, 并应测定其天然含水量和状态参数等;

4 对大型建筑物地基及用一般方法难以测定其力学性质的特殊土,应采用载 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同一试验层不应少于

3 组;

5 当设计需要提供地基土动力参数时,应做相应的动力测试试验,数量不应 少于

2 处. 2.0.13 钢铁冶炼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 式使用. 2.0.14 钢铁冶炼工程建设项目厂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厂址不可避免地位于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 排涝的防护措施;

2 厂址严禁选在下列地段或地区: 5? 1)堤坝决溃时,不能确保安全的地段;

2)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及高于

9 度的地震区,以及海啸或潮 涌危害的地区;

3)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或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

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

5)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6)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对雷达导航,对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对军事设施有影响的范围内;

7)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 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0.15?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禁止选在 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2 钢铁冶炼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 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场,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在远离城镇及居住区的偏僻地段. 2) 应确保其周边土壤及地下水不被污染. 2.0.16? 钢铁冶炼生产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 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 为环境防护距离的依据. 2.0.17? 钢铁冶炼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 面无裂隙,基础必须防渗,满足防渗要求;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地面与裙 6? 脚要用坚固、 防渗的材料建造, 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必须采取防扬散、 防流失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0.18? 新建冶炼项目中高炉和转炉产生的煤气必须回收利用. 2.0.19?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2.0.20?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构筑物,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中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 确定,并按批准文件采用. 2.0.21? 厂房、 平台和基础等结构若受热源辐射的影响, 必须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2.0.22? 冶炼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平台孔洞,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 平台、架空通道、走梯、走台等,应设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2.0.23? 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有积水的沟、坑等.如生产 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水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 地面标高 0.3m 及以上. 2.0.24? 建筑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应设置独立排风系统. 2.0.25?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廊)道或电缆 沟. 2.0.26 装置或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拆除:

1 已进入国家强制报废名录;

2 严重超标排放,且不具备整改达标条件;

3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后无法正常使用;

4 运行周期终结,经专业机构评估,综合经济指标评价不具备运行条件;

7?

5 应国家规划许可,需整体搬迁或改造. 2.0.27 设施拆除前,应进行现场评估,制定装置和设备停车方案、拆除施工方 案、拆除设施处理方案.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应制定专项拆除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

编制依据;

施工工艺技术;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

验 收要求;

应急处置措施;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内容. 方案应按规定进行评审, 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2.0.28 进入拆除程序的装置或设备,必须制定安全预案、环保预案,避免拆除 过程造成次生事故或二次污染. 2.0.29 设施拆除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拆除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 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立警戒区;

3 应设置好控制扬尘、建筑材料及垃圾分类处置的设施. 2.0.30 拆除施工应采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污染、安全的绿色拆除技术,拆除 材料、设备应实现循环利用.对废弃油脂等有害废弃物,应送具有专业资质回收 的单位做无害化处理. 2.0.31 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对拆除物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应保证剩余设施的 稳定;

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对局部构件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 应先加固再拆除. 2.0.32 当设备、部件、构件、材料等直接回收利用时,应在拆除时按原设计图 纸进行编号,分类堆放,并采取保护措施.对局部变形的部件应进行矫正;

对局 部损坏的部件应进行修复;

对需返厂整修的设备应返厂处理. 8? 2.0.33 拆除后的场地,必须满足当地工业用地要求. 9?

3 炼铁3.1 一般规定 3.1.1 新建高炉应以大型化为原则;

炉容大小应根据下游工序对铁水的需求合理 确定. 3.1.2 高炉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炉操作必须建立定期维护检修制度,每年定修天数不小于

10 天,检修次 数不少于

4 次;

2 对重大事故案例,要针对性制定运行、维护措施、事故预案. 3.1.3 高炉应采用高压操作,炉顶工作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值. 3.1.4 高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必须完全回收利用,不得放散;

2 必须设置高炉煤气余压利用装置;

3 必须设置煤粉喷吹设施;

4 热风炉必须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 高炉炉顶装料罐必须设置排压煤气消音器及排压煤气回收装置;

6 在满足工艺条件下,应采用一包到底铁水运输方式. 3.1.5 厂区煤气危险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炉风口(及以上炉体)平台、热风炉燃烧器平台、喷煤干燥炉平台、TRT (BPRT)平台、粗煤气除尘器卸灰平台、净煤气除尘卸灰平台、进出煤气阀门 操作平台等易产生煤气泄漏而人员作业频率较高的区域, 须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 测报警装置;

10?

2 在上述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3 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 19.5%,作业 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

4 设施内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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