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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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省教育厅文件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 室 辽教发〔2019〕17 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

2019 年职业 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考办,省内有关高校: 根据辽宁省关于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相关文件精神,为做 好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特制定《辽宁 省2019 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现将 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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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此页无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

3 - 辽宁省

2019 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

2019 年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指中等职业学 校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中职升学;

高职 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学) 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我 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有关报名工作 1.辽宁省

2019 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 的方式,有关报名办法和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 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

2019 年职业 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8〕

77 号)执行. 2.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 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7〕92 号)规定,从2020 年起,本科师范高校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三 年级学生;

从2021 年起,本科师范高校师范专业不再招收 专科层次毕业生;

2019 年师范类专业对口升学本科专业招生 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报名条件及考试要求均与往年相同. 3.准考证打印时间 -

4 -

4 月24 日―5 月5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 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

网址: http://dkwb.lnzsks.com) , 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 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填报志愿 1.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 愿时间为

3 月20 日上午

9 时至

3 月25 日下午

16 时,逾期不 予受理. 2.志愿设置: (1)中职升学: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 :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 从志愿.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 参考志愿. (4)中师升本(高等师范院校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招生,下同) :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与学前教育专业不得兼报) ,同时要填报是 否服从录取到同专业的其它院校. 3.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 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 关系(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志 -

5 - 愿为无效志愿. 4.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规定后, 参考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 和专业志愿,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志愿报表,并对所填报志 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 1.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科 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 :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外语.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 :数学(不开数学课程 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 、 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4)中师升本:语文(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 生考朝语文或蒙语文) 、数学、外语(英语、日语.日语考 生限报大连大学) 、心理学(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考幼 儿心理学) . 2.考试科目分值 -

6 - (1)中职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各为

120 分, 外语满分为

100 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

300 分,技能考核满 分为

100 分.总分为

740 分.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数学(或思 政) 、 外语满分各为

120 分, 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

100 分, 专业综合课(一般由

3 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

300 分,技能考核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740 分.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外语、计算机、 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

150 分;

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

300 分(理论测试

2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100 分) .各科总分满 分为

600 分. (4)中师升本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各

150 分, 心理学(幼儿心理学)100 分,小学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

200 分,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专业技能

250 分. 3.统考科目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和 分数合成工作. 4.报考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到所报考的本 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专业综合课考试;

统考科目考试由 省招考办统一组织. 5.中师升本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主考学校设在渤海大 学,命题和考务工作由渤海大学协调其他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

7 - 6.报考高职升学的退役士兵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 的统考科目考试和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牵头院校及师范类专 业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符合免试条 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7.考试时间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科 目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中职升学 高职升学 高职升学 (师范类专业)

5 月4日9:00―11:00 语文数学思政外语 学校体育学 14: 00―16:00 数学外语计算机

5 月5日9:00―10:30 外语计算机 应用基础 上述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由市招考 办安排. -

8 - (2)中师升本文化课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5月4日9:00―11:30 语文(朝、蒙语文) 14:00―16:00 数学5月5日9:00―11:00 外语14:00―15:30 心理学、幼儿心理学 上述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由市招考 办安排,单独设立考场.

四、评卷 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 网上评卷.

五、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 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职业教育对 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 施,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职 业技能测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组织实施,中师升本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由招生院校联合进行, 主考学校设在渤海大学,命题和考务工作由渤海大学协调其 他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负责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 -

9 - 的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 察组和考务办公室等,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领导部署.纪律监察组负责考核命题及考 核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教 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

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 发生,确保考试安全;

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核 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严禁与办(助)学机 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公正、公平.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 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参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 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2.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时间安排.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及 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为

4 月24 日-4 月30 日,中师升本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

4 月20 日-4 月21 日,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组考院校自行安排;

5 月8日前各组考院校完成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评卷、分-10 - 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考试成绩于

5 月9日至10 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 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及有关组考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 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

六、录取 1.录取方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1)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 专业综合课、 技能考核成绩总和)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 其中技能考核

60 分以下 (不含

60 分) 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 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 学(思政) 、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 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 高职升学 (师范类专业) 按照招生计划和文化基础课 (公共课) 考试总成绩 (外语 (学 校体育学) 、计算机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 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各科考 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

11 - 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 、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 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 (3)中师升本按 照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和教师专业技 能考试五科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 取不满时,可从有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满为止.定向指标录不满时,不予调整. (4)高职升学退 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 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 单独组织. (5) 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 取资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报省招考办(理论测试成 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 . 3.录取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辽宁省

2019 年职业教育对 口升学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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