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2-12-21 |
2 就本款而言,批准费用不包括使用自然资源的费用、支付拍卖费用、支付招标费用或以其他非歧视方式 授予特许权的费用,也不包括提供普遍服务的法定出资. 或缔约方在其他多边场合参加的类似谈判的结果生效, 缔约方应 共同对此类结果进行审议,使此类结果在本协定项下酌情生效. 第10.9 条 承认 1. 为使服务提供者获得授权、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或准则得以全 部或部分实施,在遵守第4款要求的前提下,一缔约方可承认在 另一缔约方领土内或非缔约方领土内获得的教育或经历、 满足的 要求、或授予的许可或证明.此类可通过协调或其他方式实现的 承认,可依据缔约方或有关非缔约方的协定或安排,也可自动给 予. 2. 当一缔约方自动承认,或通过协定或安排承认,在另一缔约 方领土内或一非缔约方领土内已获得的教育或经历、 满足的要求、 或授予的许可或证明时,第10.4条(最惠国待遇)不得解释为要求 该缔约方将此类承认给予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获得的教育或经 历、满足的要求、或授予的许可或证明. 3. 属第1款所指类型的协定或安排的缔约方的缔约方,无论此 类协定或安排已经存在还是在未来订立, 均应在另一缔约方请求 下为该缔约方提供充分机会,通过谈判加入此类协定或安排,或 与其谈判类似的协定或安排.如一缔约方自动给予承认,则应向 另一缔约方提供充分机会, 以证明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获得的教 育、经历、许可或证明以及满足的要求应得到承认. 4. 在适用服务提供者获得授权、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或准则时, 一缔约方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构成在缔约方之间或缔约方和非 缔约方之间实施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 5. 如附件10-A(专业服务)所规定,缔约方应努力为专业服务贸 易提供便利,包括通过设立专业服务工作组的方式. 第10.10 条 拒绝给予利益 1. 一缔约方可拒绝将本章的利益给予另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 者,如该服务提供者是由非缔约方的人拥有或控制的企业,且拒 绝给予利益的缔约方对该非缔约方或该非缔约方的人采取或维 持禁止与该企业进行交易的措施, 或如给予该企业本章下的利益, 将会违反或规避上述措施. 2. 一缔约方可拒绝将本章的利益给予另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 者, 如服务提供者是由非缔约方的人或拒绝给予利益缔约方的人 拥有或控制的企业, 且该人在拒绝给予利益缔约方以外的任何缔 约方领土内均无实质性商业活动. 第10.11 条 透明度 1. 每一缔约方应维持或设立适当的机制以应对利害关系人就 其与本章相关法规提出的询问.1 2. 如一缔约方未能根据第26.2条第2款(公布)就与本章相关法规 提供事先通知和评论的机会,则其应在可行的范围内,以书面或 其他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不提供的理由. 3. 在可行的范围内,每一缔约方应允许在最终法规公布和生效 日期之间给予一段合理期限. 第10.12 条 支付与转移2 1. 每一缔约方应允许所有与跨境服务提供有关的转移和支付 自由、无延迟地进出其领土. 2. 每一缔约方应允许与跨境服务提供有关的转移和支付,使用 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并按照转移时市场上的主要汇率进行. 3. 尽管有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但是一缔约方可通过公正、非 歧视和善意适用其法律3 的方式, 阻止或延迟转移或支付, 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