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01-22 |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结合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我们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控股子公司外, 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 截止
2019 年4月7日,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4,066.57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6%, 无逾期担保金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2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本期可分配利润的26.57%, 占母公司报表本期可分配利润的208.28%.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满足公 司出具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中提出的 公司计划 未来三年(2017-2019年)内进行各年度利润分配时,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 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该预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法规,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就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 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2.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 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 善,具有可操作性.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起到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不合理的重 大缺陷. 综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能较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与管 理是一个持续和长期的过程,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不断完善和提高,随 着公司的发展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体 系,使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更加科学、系统、有效、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