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1-23 |
2、2015年1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5]8-6号),截至当日,三峡水利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9,999,990.7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26,041,204.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958,786.43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63,468,634.00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70,490,152.43元.
3、2015年2月4日, 三峡水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的63, 468,634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中信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复的要求;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 《 公司法》、 《 证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 《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制的关联单位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中国水务投资有 限公司外,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 制的关联单位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 结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 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及《发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 认购邀请书》、 《 申购报价单》及《缴款通知书》等,其内容和形式均符合 《 合同法》、 《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 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主体资格、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和股份分配数量等均符合 《 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募足,其实施结果符合 公平、公正 的原则.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 ( 股) 限售期 预计上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