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3-02-10 |
(2)标本兼治原则:既要满足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 标的长期需求,又要服务于重污染事件的源识别、预警与应急控 制措施制定.以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常态化工作为重 点,同时加强对重污染过程污染来源的解析与验证;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
随着工作能力 的提升、析技术进步与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 排放清单. ―
24 ―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二章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分类 将VOCs 排放源划分为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工 艺过程排放源、溶剂使用源、移动源五类. 2.1 生物质燃烧源 按照我国主要农作物与燃烧类型差异, 将生物质燃烧源进一 步细化到四级(见附表 1) . 2.2 化石燃料燃烧源 化石燃料类型包括煤、燃料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见附表 2) .根据我国目前各种燃料的使用情况和现有统计数 据形式, 结合燃料类型和燃烧设备特征, 将燃烧源分成火力发电、 供热、工商业消费、城市消费、农村消费等五个部门. 2.3 工艺过程排放源 工艺过程源 VOCs 来源广泛, 参考我国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标准,将中类与本技术指南的第三级相对应,得到四级排放清单 分类系统(见附表 3) . 2.4 溶剂使用源 根据主要排放过程确定溶剂使用排放源,分为表面涂层、染 色过程、农药使用、清洗过程、日用消费、以及其他.其中生产 型溶剂使用第三级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种类,第四级对应 小类;
居民消费溶剂使用根据消费方式划分第三级,具体消费类 ―
25 ― 型对应第四级(见附表 3) . 2.5 移动源 移动源根据路径途径分为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两类. 机动车排放源按照与我国统计口径相对应的机动车类型划分到 第三级,按照汽车燃料、摩托车发动机类型分至第四级.非道路 移动源根据运输、农用和施工源划分第三级,再由发动机类型和 燃料类型确定第四级.本指南在非道路移动源中加入飞机源(见 附表 4) .
第三章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计算采用排放系数法. 应用排放系数 法估算五类源四级分类基础上得到
152 种VOCs 排放源的排放 量,计算过程可用公式概括为: ∑ * = k j y k j i y k j i y j i A EF E , , , , , , , , , (1) 式中,i 为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县),j 为排放源,k 为技术类型,y 为年份,Ei,j,y 为y年i地区 j 排放源的排放量.EF 为排放系数,A 为活动水平.由该式可得出具有相应空间信息的 排放清单. 不同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的计算方程如下: (1)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污染物计算公式为: ∑ * = i m i m i m k k Q EF E , , , , (2) ―
26 ― 式中,k 为秸秆焚烧排放的污染物物种,m 为省、直辖市、 自治区,i 为县级地区,E 为污染物排放量,EF 为污染物排放系 数,Q 为生物质焚烧量. (2)化石燃料燃烧源排放 VOCs 的排放量为: ∑ * = m j i m j i m j Q EF E , , , , , , i (3) 式中,E 为VOCs 排放量;
EF 为污染物排放系数;
Q 为活 动水平;
i 为燃烧部门,分别为火力发电、供热、工商业消费、 城市消费、农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