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03-06 |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1
1
1、 、 、 、服务内容
1 存款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20亿元, 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 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 平标准执行.
2 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 包括公司及 其所属公司与宇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 公司及所 属公司与宇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 付服务, 以及财务公司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 业务,并提供优惠结算费率.
3 贷款业务: 经公司及附属公司申请, 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 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 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在另行订立贷款协议时应符合 上市规则的规定. 财务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 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 格.
4 票据及提供担保等业务: 根据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申请, 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及附属公 司提供票据类及担保类金融服务, 票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费 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 同业水平, 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 业务的收费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5 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 根据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申请, 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及附属公 司提供财务、 融资顾问业务,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财务公司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 同时也不高于财 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 代理保险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申请,财务公司 可以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费用收取按中 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 中国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同业水平收 取, 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 收费水平.
7 其他服务 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申请,向公司 提供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服务收费不高于公 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 票据 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 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 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 困难的实际需要,控股股东宇通集团承诺增加相应资本金.
4、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满, 除非双方同意或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并提前 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由三名独立董事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