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3-03-20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 资料.)

22 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0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设备及 服务采购. 1.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3 参与此次谈判采购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河南省机电设 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 谈判供应商 系指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的法人单位. 2.3 采购单位 为需要购买次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列货物、 服务或工程的用户.

3、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4、谈判费用 4.1 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 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 费用.

5、谈判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 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 B.谈判采购文件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6.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资料,除以 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 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1.1 竞争性谈判公告;

6.1.2 谈判供应商须知;

6.1.3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6.1.4 合同条件;

6.1.5 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格式;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 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送已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谈 判供应商.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谈判结束前任何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 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领取竞争 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 8.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 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竞争性谈 判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 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 件为准. 8.4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 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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