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05-01 |
(一)在24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安排患者复检;
(二)通过复检确认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出具 赔偿建议书 ,书面说 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 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或进行调查、 分析、 鉴定.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类原始检查数据、书面报告等,以备查验.
5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 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 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 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 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 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接 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 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 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受检者的书面索赔申请及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等;
(三)被保险人出具的 赔偿建议书 (包括情况说明、初步病例诊断等) ;
(四)被保险人的《执业许可证》 ;
(五)受检者完整的病例资料,包括原始体检报告、正规的病理学诊断报告(必要时由 保险人指定专家作病理学会诊) ;
(六)赔偿项目清单,包括就诊、住院费用等;
(七)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技术鉴定书;
经法院、仲 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 裁决、 裁定或调解的, 应当提供判决、 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八)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有关费用证明材料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 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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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在已经确认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医疗费补偿赔偿期内,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补偿以赔偿期内实际发 生的医疗费为限. 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不得超过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
在医疗费补偿赔偿期内死亡的, 医疗费赔偿金总金额按照保单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的最 高额度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