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3-05-01 |
20 足岁或受监护人、须加填法定代理人/辅助人签章、并检附关系证明) 地址: 法定代理人/辅助人签章: 身分证字号: 地址: 中华民国年月日公司网址 http://www.firstins.com.tw
24 小时服务专线:0800-288068 收件章 收件章 收件章 收件章 (旅游暨信用卡保险专用 旅游暨信用卡保险专用 旅游暨信用卡保险专用 旅游暨信用卡保险专用-104.02 版版版版)第二页 第二页 第二页 第二页共二页 共二页 共二页 共二页 L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同意书 L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同意书 L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同意书 L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同意书 第一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及办理您的保险契约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 司(下称「再保险公司」 ) ,为提供保险产品及服务、办理申诉及争议处理业务、办理公司内 部稽核业务及履行保险契约之目的予立书人了解,需L集立书人个人资料,并依就馐 之各项内容进行使用.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及帮助您t解本公司如何L集及使用您个人资讯, 请务必详细的阅读本同意书之各项内容.
一、 L集目的:
(一)依保险法令规定办理之财产、伤害及健康保险相关业务.
(二)其他合於营业登记项目或章程所定业务之需要.
(三)协助公务机关检核、调查.
(四)行销经核准销售商品、经营、管理及办理相关业务.
二、 类别:姓名、身分证字号、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络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 健康检查、财务情况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三、 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一)期间: 个人资料L集之特定目的存续期间、提供商品服务之契约期间、本公司执行业务所必须之保存期间 或依相关法令就资料之保存所订保存年限.
(二)地区: 1. 中华民国境内. 2. 因办理财产、伤害及健康保险相关业务需要之第三方所在境外地区.
(三)对象: 1. 本公司因办理财产、伤害及健康保险相关业务需要之第三方. 2. 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产/寿险同业公会、关贸组织、财团法人保险犯罪防制中心、 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及其他依法令或主管 机关要求所为之通报机构. 3. 依法令执行法定职务之公务机关.
(四)方式: 1. 电子文件、纸本或其他合於当时科技之适当方式. 2. 符合个资法第
20 条规定之利用.
四、依鲎史ǖ
3 条规定,台端就本人之个人资料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询、请求阅览或请求制给复制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二)得向本公司请求补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应为适当之释明.
(三)得向本公司请求停止L集、处理或利用及请求删除,惟依法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需者,得不 依台端请求为之.
五、台端可透过本公司客服专线、E-MAIL 或书面行使前条所列就个人资料得行使之权利.
六、本公司基於上述原因而需L集、处理或利用台端之个人资料时,台端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供,唯若选 择不提供或是提供不完全时,基於健全产险业务之执行,本公司将可能无法提供完善之服务. 本人已确实详阅上述之同意书内容 本人已确实详阅上述之同意书内容 本人已确实详阅上述之同意书内容 本人已确实详阅上述之同意书内容, , , ,并同意提供上述之个人资料以供第一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 并同意提供上述之个人资料以供第一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 并同意提供上述之个人资料以供第一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 并同意提供上述之个人资料以供第一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 司使用 司使用 司使用. . . . 填表注意事项1. 事故人:指意外之当事人. 2. 受益人: (1) 於请领残废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者,系指发生保险事故之被保险人(即事故人). (2) 於请领身故保险金者,系指保单上所指定之身故受益人. 3. 申请项目如有多项时,亦请同时打勾注明. 4. 为保障保户权益,理赔支票一律抬头、划线且禁止背书转让. 5. 为尽快领到保险金,付款方式请尽量选择汇款,并检附存摺正面影本. 申请各项保险金,除保险金理赔申请书以外,应检附文件如下: 申请项目检附文件对照说明身故保险金1. 事故证明文件. 2. 相验铺逯っ魇椤⒈槐O杖顺ЩЪ 誊本及受益人身份证明. 3. 移灵费用单. 4. 公共运输票证. 5. 刷卡支付票款(含公共运输工具)或 团费 80%之证明文件. 2. 须为正本. 4. 票根. 5. 机票、旅行社刷卡资料或信用卡帐单. 残废保险金1. 残废诊断书及受益人身份证明. 2. 事故证明文件. 3. 公共运输票证. 4. 刷卡支付票款(含公共运输工具)或 团费 80%之证明文件. 1. 须为正本. 4. 机票、旅行社刷卡资料或信用卡帐单. 伤害医疗保险金1. 诊断书及受益人身份证明. 2. 医疗费用明细或医疗证明文 3. 件(或医疗收) . 4. 事故证明文件. 5. 公共运输票证. 6. 刷卡支付票款(含公共运输工具)或 团费 80%之证明文件. 1. 须为正本. 2. 收粢逊至邢赶,则可免付明细表. 5. 票根. 6. 机票、旅行社刷卡资料或信用卡帐单. 班机延误1. 航空公司出具班机延误之证明. 2. 原订位确认证明文件. 3. 支付各项费用之凭证. 4. 刷卡支付机票或团费 80%之证明文件. 1. 须为正本. 2. 划位机票或登机证. 3. 收蚍⑵闭. 4. 机票、旅行社刷卡资料或信用卡帐单. 行李延误行李遗失1. 航空公司或机场签发之行李延误或遗 失证明. 2. 损失清单明细. 3. 行李票证. 4. 重新购买必需品之单局. 5. 刷卡支付机票或团费 80%之证明文件. 1. 须为正本. 2. 收蚍⑵闭. 3. 须为正本. 4. 收蚍⑵闭. 5. 机票、旅行社刷卡资料或信用卡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