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8-01
ICS 13.

040.40 Z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447―2015 代替 DB11/ 447-2007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etroleum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5- 05-13 发布 2015- 07-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治疗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447―2015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标准控制对象与时段划分.4

5 工艺排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4

6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7

7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9

8 废水收集、处理、储存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10

9 厂界环境空气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

10 规定.11

11 监测.11

12 标准实施.13 参考文献.14 DB11/ 447―2015 II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内的汽油储罐及发油过程油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 DB11/206-2010《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与 DB11/ 447-2007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新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Ⅱ时段限值和控制要求,现有源从

2017 年1月1日起执行Ⅱ时段 限值和控制要求;

――修改了工艺加热炉烟气、催化剂再生烟气、硫磺回收尾气、特殊工艺排气的部分排放限值(见表

1、表

2、表

3、表

4、表5);

――修改了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排放控制要求(见第

6 章节);

――修改了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的排放控制要求(见第

7 章节);

――修改了对废水收集、处理、储存设施、停工检修的排放控制要求(见第

8 章节);

――修改了厂界环境空气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 7) ――修改了对火炬放空的排放控制要求(见第

10 章节);

――修改了监测要求(见第

11 章节).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5 年5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飞燕石化环保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玲、李靖、周苑松、江梅、孙桂芳、何丽娟、聂磊、邵霞、高喜超、何万 清、王敏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1/ 447―2015 III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 ,控制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北京 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447-2007 发布实施以来,对 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污染排放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为了适应北京市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新要求, 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DB11/

447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在进一步严 格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了原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进行调整和修订. DB11/ 447―2015

1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对新、改、扩建炼油与石 油化工生产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内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执行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企业内锅炉 (含电站锅 炉)、危险废物焚烧炉执行相应的北京市或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2007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8-1993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DB11/ 447―2015

2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炼油 petroleum refining 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蜡油、石油沥青和石油化 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工生产 petrochemicals manufacturing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标准使用 非甲烷总烃(NMHC) 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 K,压力101.3 kPa),排气筒中每m3 干排气中所含大气污染物的质量. DB11/ 447―2015

3 3.6 酸性气 acid gas 炼油与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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