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3-05-18 |
96 号)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所与蓝天园林签订的《单项法 律事务委托合同》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业务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实查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票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 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就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蓝天园林及蓝天园林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按照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审查要求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法律意见书 1-3-5
4、本所经办律师已经审阅了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但对于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且 不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数据、审计报告中某些数 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且对于这些内容经办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5、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蓝天园林、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 言以及经办律师对相关部门或人士的函证及访谈结果进行认定.
6、蓝天园林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 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7、关于本次挂牌中蓝天园林,其实际控制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 的相关说明与承诺,本所仅对此说明与承诺行为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但不对前述主体就 说明与承诺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履约担保.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票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对本次股票挂牌相关条件进 行充分的核实查证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票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1.1 蓝天园林董事会已经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地通过本次股票挂牌的议案
2014 年9月24 日,蓝天园林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挂牌相关的议案,并 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蓝天园林股东大会已经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地作出本次股票挂牌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