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3-06-1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 案 公司拟开展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内容 预估金额(含税) 采购货物 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 7,000.

00 采购货物 武汉零点绿色食品股份公司 原材料 2,000.00 采购服务 江西阿南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 6,000.00 销售商品 长沙颜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产品 500.00 采购服务 北京快行线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 100.00 采购货物 四川洪雅县幺麻子食品有限公 司 原材料 500.00

1、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参股企业采购原材料等服务,为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

2、关联交易事项涉及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等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 定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价格公正、公开.

4、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开展业务 有积极的影响, 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 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 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投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唤灰姿鲜泄灸技式鸸芾戆旆ā返确煞ü婕肮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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