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3-06-11 |
三、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为准,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 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的 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6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 现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