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3-06-23 |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均为承担本公司主要业务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对其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 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 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 因此,上述担保行为没有风险.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 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2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拟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2012年度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 实际需要,没有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子公司以外公司提供担保,就此而言,未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 我们注意到: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 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均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 25.95亿) 50%以上;
总担保额度57 亿,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25.95亿) 近1倍;
被担保方上海泰达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 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说明本公司 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们同意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理由一是本公司资产总额137亿, 说明尚有 能力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是基于 风险与收益是同时存在的投资原理 . 但我们提醒公司 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 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七、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346,068.00万元.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金额320,568.00万元;
对其他公司担保金额为25,500.00万元.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58.8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 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47.15%. 3.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记录;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1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4.5亿 元委托贷款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 律文书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 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在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马军先生、吴树桐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 剑琳女士、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计9名.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行 使表决权9人.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 供4.5亿元委托贷款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 一) 贷款金额及期限 为保证扬州广陵新城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4.5亿元现有资金委托给天津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贷款给南京新城,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 ,到期归还. 同时提 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向南京新城提供借款的相关文件. ( 二) 贷款的主要用途 用于投资建设扬州广陵新城项目. ( 三)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12%,按季结息( 具体委托贷款合同内容以天津信托审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