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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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7月1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8 年7月17 日10:00 在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独立董事 李宁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张东阳先生、张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 题的前提下,分别委托胡军先生代为表决;
李润茹女士因公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 的前提下,委托崔雪松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关联董事胡军先生、张东阳先生、崔雪松先生、张旺先生、李润茹女士回避表决(其中 胡军先生在交易对方之一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达控股 )的全 资子公司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其他四位关联董事在泰达控股任职).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并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核准文件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295,114,770 股(含295,114,77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 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泰达控股在内的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