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3-06-23 |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11 月19 日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 事、总经理韦剑锋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8人, 代表股份511,659,4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5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5,668,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3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96人,代表股份25,990,898股,占公司有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了以下 议案 : 1.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6,24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0335%;
反对 25,398,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39%;
弃权 1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6,177,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0198%;
反对 6,06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8%;
弃权 19,41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7%;
反对 6,062,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032%;
弃权 19,419,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2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张晓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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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1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