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3-06-23 |
(一)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
9 号1201 法定代表人:张秉军 持股数额:323,585,956 股 持股比例:15.25%
(二) 天津渤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备注: 以实际情况为准. 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完成后,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未完成,公司 股东应为转让前原股东)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持股数额:254,599,298 股 持股比例:12%
(三) 【乙方 1】 住所: 法定代表人:
7 持股数额:330,089,563 股 持股比例:15.56%
(四) 【乙方 2】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持股数额:318,249,122 股 持股比例:15%
(五) 【乙方 3】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持股数额:318,249,122 股 持股比例:15%
(六) 【乙方 4】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持股数额:254,599,298 股 持股比例:12%
(七)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胡军 持股数额:54,395,122 股 持股比例:2.56%
(八)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道宁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同生 持股数额:47,565,744 股 持股比例:2.24%
(九)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
2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强 持股数额:43,213,355 股 持股比例:2.04%
8
(十)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
9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根群 持股数额:43,213,355 股 持股比例:2.04% (十一)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百合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方自毅 持股数额:43,213,355 股 持股比例:2.04% (十二)中国海洋石油渤海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
6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良跃 持股数额:38,892,019 股 持股比例:1.83% (十三)天津市大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恂园北街
6 号3号楼
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维正 持股数额:33,702,397 股 持股比例:1.59% (十四)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华志忠 持股数额:13,539,359 股 持股比例:0.63% (十五)天津市津东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华亭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树山 持股数额:2,557,298 股 持股比例:0.12% (十六)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9 住所: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
122 号 法定代表人:朱彤 持股数额:1,814,960 股 持股比例:0.09% (十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投资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
21 号A8 法定代表人:何术 持股数额:181,495 股 持股比例:0.01% 第五条 增资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一、各方同意按照《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人员安置方案》执行.
二、混改后甲方出资
1709 万元设立职工保障基金, 由第三方独 立机构管理,用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金,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三、各方同意,甲方混改后,应采取以下方式保障职工权益:一 是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
二是发挥职工董事和 职工监事的决策、监督作用,保证职工知情权;
三是涉及职工切身重 大利益事项调整,须经董事会 2/3 以上审议通过. 第六条 增资的税收和费用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税费应当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由甲方、乙方、转让方各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增资后的事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