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3-07-06 |
1 证监会监管通讯: 上市公司? 第2期2018 年5月本通讯旨在提供指引,阐明证监会如何就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事宜履行其在《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 货条例》下的某些职能.
实时 监管继续是本会为打击企业失当行为而采取的主要方针.今期的《证监会监管通讯:上市公 司》为读者带来最新资讯,阐明证监会如何行使本会在《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简称《在 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下的权力,以履行我们在保障投资者方面的法定目标.个案研究说明了证监会对 违规的上市公司和中介人根对谥と谐∩鲜泄嬖颉吩擞闷浼喙苋,与采取执法行动两者之间的 密切关系(请参阅《执法通讯》系列) . 为了让公众更深入了解证监会在根对谥と谐∩鲜泄嬖颉返6条及第
8 条履行其职能时所采取的 方针,以下的个案研究将重点阐述本会在截至
2018 年3月31 日止九个月期间内采取的行动. 首次公开招股(下称 IPO)个案
1 申请人的收益有重大部分来自第三方付款人而非 其客户.尽管该等付款人被形容为独立第三方, 但证监会经查询后发现,部分付款人与该申请人 或其控股股东有关系或有关连.例如,入帐为垫 付予控股股东的款项,实际上是该申请人直接向 第三方付款人作出的汇款.有一次,某第三方付 款人 在代表某客 户向该申请 人付款的同 一个月内,收到该申请人垫付的款项.此外,证监会在 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内发现有关第三方款项的其 他重大不相符之处及遗漏. 证监会向该申请人发出 反对意向书 ,原因是本 会对 申请文件内 的资料是否 准确及完整 表示关注,包括经第三方付款人收取的销售所得款项是 否由该申请人的客户提供,以及相关的销售是否 真实.该申请人没有就证监会的反对意向书作出 回应,有关申请亦已告失效. ? 前言 个案研究 ? 证监会监管通讯:上市公司?
2 第2期2018 年5月IPO 个案
2 申请人在业务纪录期后将主要营运业务 迁移,导致其成本架构出现重大改变.然而,该申请人没有提供反映迁移后的业务 营运状况的经审计财务资料,以证明在新 的环境下,其收益和利润能得以持续.证 监会对该申请人的过往财务资料是否能 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基础让投资者评估 其未来前景表示关注,因此向其发出了反 对意向书. 经考虑该申请人的回应后,证监会行使其 根对谥と谐∩鲜泄嬖颉返6(2)条的 权力,反对该申请人的股份上市,理由是 该申请看来并未载有所需的详情和资料, 让投资者对该申请人的业务、资产与负 债、财务状况及证券所附带的权利作出有 根钠拦.证监会亦认为,如该申请人 的股份在当时上市,并不符合投资大众的 利益. 《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6(2)条规定,证监会如觉得出现以下情况,则可反对任何 上市申请: (a) 该项申请并不符合《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3条所订的某规定,即(i)不符合《上 市规则》(在获得宽免的围除外);
(ii)不符合适用的法律规定;
或(iii)没有载有 在顾及该申请人及该等证券的特质下属需要的详情及资料,以致投资者能够就该 申请人在申请时的业务、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以及就该申请人的利润与损失 和依附於该等证券的权利,作出有根钠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