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3-07-09 |
YAT SING HOLDINGS LIMITED 日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08) 有关附属公司层面的主要出售及关连交易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 (作为卖方) 与买方订 立出售协议,,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及销售贷 款,代价各为42,800,000港元并须以以下方式支付: (a) 由买方於完成时向本公司以现金21,400,000港元支付;
(b) 由买方於完成后六个月内向本公司以现金10,700,000港元支付;
及(c) 由买方於完成后十二个月内向本公司以现金10,700,000港元支付. 於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目标公司的任何权益,及出售集团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 公司.其后,出售集团之财务业绩将不再综合至本集团之账目. 上市规则之涵义 买方实益拥有江苏龙佳60%股权,而江苏龙佳拥有江阴嘉润石墨烯13%股权.买方亦为 江阴嘉润石墨烯之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因此,买方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 士.出售事项因而构成於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之申报 及公告规定. Yat Sing Holdings File: c_191483 (Yat Sing Holdongs) 1st Proof SIZE: 210(W)x280(H) (Wa) 20th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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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由於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25%但低於75%,故出 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 定. 由於概无股东於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股东无须於本公司 召开之股东大会上就批准出售事项放弃投票. 由於并无股东须於本公司召开之股东大会上就批准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放弃 投票,根鲜泄嬖虻14.44条,本公司自慧亚国际有限公司 (为持有3,268,750,000股股 份之股东,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8.43%,附带於股东大会之投票权) 取得日期为二零 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之书面批准,以批准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因此,本公司 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 (其中包 括) (i)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
及(ii)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由於出售事项须待出售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 (如适用) 后,方告完成,故出 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未必会作实.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 时务请谨慎行事.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 (作为卖方) 与买方订立 出售协议,,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代 价各为42,800,000港元. 出售协议 出售协议之条款如下: 日期: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Yat Sing Holdings File: c_191483 (Yat Sing Holdongs) 1st Proof SIZE: 210(W)x280(H) (Wa) 20th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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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订约方: (1) 卖方:本公司 (2) 买方:买方 略谧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买方实益拥有江苏龙佳60%股权,而 江苏龙佳拥有江阴嘉润石墨烯13%股权.买方亦为江阴嘉润石墨烯之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因此,买方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 将予出售之资产 (1) 待售股份 (一股股份) ,相当於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