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3-07-12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7 第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25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
23 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6 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7 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28 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29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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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30 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31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 股东. 第32 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 召集、 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