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7-30 |
2 整矿界 (岳国土资 (矿区) [2018]
1 号) , 调整后准采标高为+185m~+95m, 面积为 0.0586km2 . 项目已展开资源储量报告相关工作,并于
2018 年12 月6日取得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 批复,详见附件 3;
本项目已展开开发利用方案相关工作,并于
2018 年12 月10 日取得评 审意见书,详见附件 9. 原有工程生产线建设时间早,设备较为破旧,无法满足稳定生产需求,故平江县大洲 矿业有限公司拟废弃原有生产线,拟投资
1600 万元启动 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拟建设两条生产线,预计 年产石灰岩
10 万吨, 露天开采, 采用爆破加粉碎的生产工艺,手选石灰岩矿, 不建选矿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石灰岩为中厚层状粉晶灰岩、粉屑粉晶灰岩,上部夹炭质页岩等, 不涉及化学灰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本项目属于 四十
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137、 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其他 ,故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平江县大洲矿业有 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经过现场踏查、资料调研、 类比调查、环境现状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编制完成了该项 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及2013 年修正》(国家发改委
9 号令);
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11 月1日起施行);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
(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1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2.2 地方法规、规划 (1)《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7 年10 月1日施行);
(2)《湖南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湘政办发〔2016〕25 号;
(3)《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4)《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次修正)》,2013 年5月27 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