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3-08-06

2014 年7月取得阳光三环有限 100%股权后,阳光三环有 限经营情况不如预期,科铭实业与阳光三环有限原股东签署的《产权 交易合同》所附的《清洁服务战略采购合作协议》也没有得到充分履 行,基于前述原因,科铭实业拟对外出让其持有的阳光三环有限的股 权,逐步退出阳光三环的经营管理. /

79 4 (3)2016 年1月,第三次变更实际控制人

2016 年1月,阳光城市的股东科铭实业、卢德厚分别将其持有 的阳光城市的 30%、30%的股权转让给卢秀庆,方振业将其持有的阳 光城市的 5%的股权转让给卢秀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卢秀庆持 有阳光城市 95%股权,阳光三环有限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秀庆.自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一直为卢秀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再发生变更. . 经核查,自2014 年7月至上述股权转让发生期间,卢秀庆一直 担任阳光三环有限总经理职务.根据主办券商对卢秀庆进行的访谈, 卢秀庆因看好清洁行业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 因此通过控股阳光 城市的方式,成为阳光三环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 历次出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内 部决策文件、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 司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和承诺等文件,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均为 其名下所持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其所持股份均不存在代持情况;

公司 股权明晰,不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 综上,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

2、对比公司管理团队的变化,说明实际控制人经营公司的持续 性、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 更为卢秀庆之后,公司仍保留原经营管理团队,公司各个重要职能部 门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秀庆前后公司管理 /

79 5 团队主要成员的构成和对比情况如下: (1)总经理:未发生变更,总经理仍由卢秀庆担任;

(2)副总经理:未发生变更,副总经理仍由陈照宣担任;

(3)财务总监:未发生变更,财务负责人仍由梁顺好担任;

(4)其他主要部门负责人:采购部、市场运营部、消杀中心部、 清运部、行政部等主要部门的负责人均未发生变更.有限公司阶段公 司的治理结构较为简单,尤其自

2014 年7月公司变更为民营企业以 来公司的经营管理一直由总经理卢秀庆主要负责,管理团队较为稳 定.2016 年8月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聘任了卢秀庆(总经理) 、 陈照宣(副总经理) 、李飞娥(副总经理) 、和慧(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龙园(财务负责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进一步提升经营 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未对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构成负面影响, 股份公司成立后管理团队的部分变动系 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而进行的调整,且近两年公司经营稳健、业务发 展良好, 也体现了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在管理上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3、对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业务具体内 容的变化. 首先,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业务具体内容未 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审计报告》 、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报告期内 的重大业务合同, 公司在报告期内一直从事为政府或物业公司等提供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