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3-08-06 |
(一)临时建设工程依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 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149 号) 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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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违法占有、 使用、 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土地违法行为, 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建设的规划违法行为, 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进行查 处. 第七条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应遵循 全面纳 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 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 查为辅 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二章 属地管理职责 第八条 各区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 组织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小散 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
(二) 组织制定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 细则,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 加强人员、 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对辖区各街道办事处、 社区工作站、基础网格员(以下简称网格员)队伍和物业服务企 业履职活动予以补贴、扶持等激励机制,统筹组织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 实现辖区小散工程 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
(四)整合网格化管理信息,组织建立本辖区小散工程和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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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 责. 第九条 各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街道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 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全纳管 和常态化监管;
(二)细化完善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 制,建立 安全生产备案,日常安全巡查,组织执法查处 等链 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
(三)充实辖区网格员力量或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 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执法力量,并落实相关激励机制,确保工作 质量和成效;
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 实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备案服务以及日常安全巡查等要求;
(四) 细化完善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服务 制度, 组织和指导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和物业服务企业设立一站式 备案服务窗口,受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申请;
并 收集汇总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和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备案信息、 日 常安全巡查信息,建立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管理台账,全 面掌握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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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辖区各社区、网格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指导委托 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组织落实巡查要求和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查处要求;
(六) 组织对发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 整治;
(七) 组织街道有权执法机构依据授权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 限, 依法查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 其他违法行为;
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