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8-20 |
5 家机构以现金认购了剩余的 26,250,0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蓝星集团认购的股份在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的截止日分别为
2010 年8月31 日及
2008 年8月31 日.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了 《关于蓝星化 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认为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均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数量为 26,624,453 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12 月18 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 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数量
1 中国蓝星(集团)公司 211,208,285 52.53% 18,000,000 193,208,285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0 1.74%
0 7,000,000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24%
0 5,000,000
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24%
0 5,000,000
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5,000,000 1.24%
0 5,000,000
6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50,000 1.06%
0 4,250,000
7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2,874,818 0.71% 2,874,818
0 8 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 2,874,818 0.71% 2,874,818
0 9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2,874,817 0.71% 2,874,817
0 合计246,082,738 61.20% 26,624,453 219,458,285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上市为上市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 成)的流通股上市.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中所列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首次上市的股东有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蓝连海设计研 究院、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国营长风机器厂.本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首次上市的股东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蓝连海设计 研究院、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其中,国营长风机器 厂将其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该部分股权已于
2006 年7月27 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中所列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首次上市的数量分别为: 中国蓝星 (集团) 总公司 12,000,000 股,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1,916,545 股,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 1,916,545 股,北 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1,916,545 股,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数量不 同.其原因为:经上市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6 年星新材料以
2005 年末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每10 股送
5 股,送股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和以上四位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发生了变化;
2007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以 下简称"蓝星集团"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