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8-23

2003 年度,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625 号文《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资本金的回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对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应收款及应付款互相抵消,抵消后的净额为应收款人民币 35.09 亿元,该应收款转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担.截至

2007 年12 月31 日,中国石油 化工集团公司已偿还全部欠款. 注2:

2007 年12 月28 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署了三份《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 有的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湛江东兴")75%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湛江东兴、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曾签署三 方协议,湛江东兴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截至

2007 年12 月31 日,该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4.5 亿元,并已于

2008 年2月29 日前结清. 注3: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于

2007 年12 月28 日签署的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本集团收购了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公司拥有的湛江东兴、中国石化集团杭州炼油厂、扬州石油化工厂、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和中国石化集团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炼油公司"), 总作价人民币 24.68 亿元(以下简称"收购炼油公司").由于本集团和炼油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控制,收购炼油公司被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本集团于以前年度已披露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二零零七年初数,因合并炼油公司而重新编制. 苏树林 王天普 戴厚良 刘运 (公司盖章) 董事长 董事及总裁 董事、高级副总裁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兼财务总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