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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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48

十、基金的财产.53 十

一、基金资产估值.54 十

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7 十

三、基金收益与分配.59 十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十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2 十

六、风险揭示.67 十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0 十

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2 十

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0 二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7 二十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二十

二、备查文件.100

5

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其 他有关规定及《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发行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 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6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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