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09-24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在内的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万股 ( 含120,000万股),福建省财政厅承诺以现 金方式按照与其它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 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的 2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3亿元.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5日与福建省财政厅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简称 《 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1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发布的 《 兴业证券关于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时,福建省 财政厅的认购处理方式及认购价格,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与福建省财政厅签订 《 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简称 《 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发布的 《 兴业证券关于与非公开认 购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公司A股股份比例为20.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关 联法人. 由于福建省财政厅直接参与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故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福建省财厅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 联人进行过同类别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财政厅为机关法人,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中山路5号,法定代表人王永礼. 截至目前,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0.27%,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 合计不超过120,000万股 ( 含120,000万股).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法人福建省财政厅签署 《 认购协议》,福建 省财政厅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20%,且认购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16.3亿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及 福建省财政厅认购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方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 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根据除福建省财政厅以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 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福建省财政厅不 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它发行对象以相同 价格认购. 根据公司与福建省财政厅签订的 《 补充协议》,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 产生发行价格,福建省财政厅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 (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作为认购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应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计算 公式确定的 除权 ( 息)参考价格 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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