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9-28 |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36.4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8 年9月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持 有高能环境股份数量为 151,168,373 股, 占其总股本的 22.89%, 亦为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之规定, 高能环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关联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其 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 高能环境财务状况稳定、 资信良好,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
2019 年3月27 日,东方雨虹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函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预计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9 年度与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系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 围.各项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 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 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东方雨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
4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东方雨虹《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 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翼郁|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