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3-10-07 |
4 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 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 财政补助为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5― 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切实加大对深度贫 困户的倾斜支持. 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 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 政预算. 我省制定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 0.6 万元(实际费用不足 0.6 万元 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8 万元. 3.农村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6 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5 万元,同属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 补助标准上再增加
1000 元.
三、操作程序 执行 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签 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区、镇(街道) 、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 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 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 类重点对象 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 ―6― 民代表会议评议, 初定危房改造对象, 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 (修)房申请表》 ,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补助 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街道)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 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 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 合条件的,报区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 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 栏等进行公示.
(四)区级审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扶贫办、 区民政局、区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区住建局审批.区住建 局组织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 (建村函 〔2009〕69 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 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 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原因. 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 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 示.
(五) 签订协议. 区住建局组织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甲方) 、 村(乙方) 、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区住建局一份) ,明确三方责任、 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 容. ―7―
(六)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省、市下 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 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 实施,分类推进.2018 年6月底前,完成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 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9 月底前,完成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 房改造;
10 月底前,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