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3-10-18 |
2 2.认证依据 按照实施规则第
2 条实施. 3. 认证模式 低压电器开关控制设备和整机保护设备可选择的认证模式有: 模式 1: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模式 2: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上述认证模式中,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 场抽取样品检测和/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和/或检查等三种方式之一 或组合. 根据产品风险,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产品种类 具体产品 认证模式
1 配电电器类 低压断路器 A 类生产企业:可采用 模式
1 实施认证;
B 类、 C 类、 D 类生产企 业:应采用模式
2 实施 认证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 电器 控制和保护开关电器 转换开关电器
2 家用及类似 场所保护用 途类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剩余电流装置
3 控制电器类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A 类、B 类生产企业: 可采用模式
1 实施认 证;
C 类、D 类生产企业: 应采用模式
2 实施认证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 接近开关 设备用断路器 家用及类似用途的机电式接触器
4 其他场所保 护用途类 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 低压熔断器 4. 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实施规则第
4 条以及国家认监委 TC06 技术专家组的相关决 议执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元器件 CQC-C0302-2014
3 同一生产企业为不同委托人/生产者生产的相同产品,结合生产 企业分类管理,在利用其初始认证结果的基础上,对A类生产企业作 为委托人/生产者,应仅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
对于非 A 类 生产企业作为委托人/生产者的情况,依照国家认监委 TC06 技术专家 组的相关决议执行. 5. 认证委托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cqc.com.cn)向CQC 提出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人应按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还应提供工商注册证 明、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描述、协议书等. CQC 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 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CQC 受理认证申请后,向认证委托人提供相应的认证方案,包括 以下内容: (1)所采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
(2)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
(3)实验室信息(需进行检测时),包括实验室的地址、联系 人等信息;
(4)所需的认证流程及时限;
(5)预计的认证费用;
(6)认证各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责任安排;
(7)CQC 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对于需进行检测的申请, 认证委托人应将相关资料送交相应的实 验室,完成资料预审后,CQC 确定测试方案,通知认证委托人;
对于 不需要进行检测的申请,认证委托人应将相关资料送交 CQC.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元器件 CQC-C0302-2014
4 5.2 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 CQC 和/或实验 室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应包括: (1)认证申请书(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认证委托人、 生产者和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 (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工厂检查调查表(适用于需进行工厂检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