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3-10-18 |
(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 合同;
(5)产品描述信息,主要包括:技术参数、结构、型号说明、 关键元器件和/或材料清单、电气原理图、总装图、同一认证单元内 所包含的不同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依照 CQC 提供的固定格式文件 填写);
(6)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自我评估报告(适用于不需进行初始 工厂检查的情况);
(8)其他需要的文件. 5.3 实施安排 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认证中心和/或 实验室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 CQC 和/或实验室在收到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后, 在5个工作 日内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 向认证委托人发出资料 审核结果的通知.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明确整改要求,认证委托人 应配合整改.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CQC 和实验室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6 认证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元器件 CQC-C0302-2014
5 6.1 型式试验 6.1.1 型式试验方案 CQC 在收到实验室相关预审结果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制定型式试验 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案包括样品规格/参数要求和 数量(含备品数量)、检测标准项目、预计的检测费用、实验室信息 等. 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 通常情况下, 认证委托人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准备样品并送往 相关实验室;
必要时,对于 C 类、D 类生产企业,CQC 将按型式试验 方案的要求采取现场抽样、 封样的方式获得样品并由认证委托人送往 指定的实验室.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样品的真实性, 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 生产产品的一致性.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
2 个工作日内对样品真实性进 行审查,并向 CQC 填报收样回执.实验室如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 应向 CQC 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在境内购买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关键元器件和 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1.3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同实施规则 6.1.3, 特殊情况应依据国家认监委 TC06 专家组决议 执行.具体检测项目见本细则附录 3. 6.1.4 型式试验的实施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 30-40 个工作日 (从收到满足试验条件的样 品和/或检验费用起计算,且不包括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 改和复试所用时间).当整机的关键元器件应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 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按安全元器件最长的试 验时间计算.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元器件 CQC-C0302-2014
6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实验室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以适当 方式通知认证委托人,并向 CQC 报送相关情况.原则上,整改和复试 应在
6 个月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终止. 对于委托人申请利用生产企业实验室方式进行试验的情况,如TMP 模式和 WMT 模式,具体要求见国家认监委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 CNCA-00C-004) 和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