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11-14

一、被告世峰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色地科工程款 2,207,735.5 元.

二、被告世峰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色地科违约金 300,842.88 元.

三、驳回原告中色地科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6,869 元,由被告世峰 黄金负担.公告费

260 元,由被告世峰黄金负担. 综上,本案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2,535,707.38 元.

五、与中色地科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仲裁

(一)本次仲裁已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情况

5 因工程款项纠纷,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色地科 ) 向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4 年3月18 日,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作出 (2014)克仲决字第

5 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1、世峰黄金向中色地科支 付技术服务费 665,600.00 元;

2、世峰黄金向中色地科赔偿违约金 146,432.00 元;

3、 仲裁费27,195.00元, 由世峰黄金承担8,754.52元, 中色地科承担18440.48 元;

4、驳回中色地科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世峰黄金未履行上述裁定书规定的义 务, 依据中色地科申请,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8月13 日作出 (2014) 塔中执执字第

25 号《执行裁定书》 ,对世峰黄金持有的包括大铬门沟在内的九个 采矿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详见

2014 年9月11 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矿权被冻结的更正及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4-069) .本次仲裁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820,786.52 元.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仍在执行过程中.

六、与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大矿建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一案

(一)本次重大诉讼已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情况 因世峰黄金未按期支付巷井承揽工程款, 东大矿建于

2014 年8月27 日向新 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世峰黄金归还欠款 5,933,880.34 元, 利息 178,016.40 元,并继续计算至本案判决之日(合计:6,111,896.74 元) , 同时请求判令世峰黄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法院主持调 解,根据

2014 年9月1日《民事调解书》 ( (2014)塔中民二初字第

99 号) ,双 方达成以下协议:

1、世峰黄金于

2014 年10 月31 日前支付东大矿建欠款 5,933,880 元,同时支付利息 296,694 元;

2、案件受理费应收 54,583 元,调解 减半收取 27,292 元,由东大矿建负担 13,646 元,世峰黄金负担 13,646 元.因 世峰黄金未履行裁定义务,2014 年11 月18 日,东大矿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执行通知书》 ( (2014)塔中执字第

37 号) ,世峰黄金需自通知书送达之日 起即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向东大矿建支付欠款 5,933,880 元,利息 396,694 元,案件受理费 13,646 元,投递费

130 元,合计 6,344,350 元;

2、向东大矿建

6 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58,221 元.本案涉及 金额合计人民币 6,402,571 元.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仍在执行过程中.

七、诉讼、仲裁涉案总金额以及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世峰黄金上述六项诉讼、仲裁均已最终判决或裁定,进 入相关执行程序.涉案金额总计 21,227,830.15 元,其中:涉诉应付款项 18,970,139 元,违约金及诉讼费 2,257,691.15 元.上年度报告中已对违约金及 诉讼费计提预计负债 1,887,929.73 元, 本年度尚需计提预计负债 638,973.86 元, 即对上市公司本年度损益影响金额为-638,973.86 元(由于涉诉预计负债含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因此具体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滚动递增) . 公司将积极督促世峰黄金采取措施履行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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