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11-14 |
2017 年04 月26 日5,000 一般保证 2017.4.25- 2018.4.25 否是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 限公司 12,000
2016 年12 月13 日5,480 连带责任保 证2017.7.20- 2018.6.11 否是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合计(B1) 20,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B2) 10,48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B3) 2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B4) 7,48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合计(C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C3)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C4)
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20,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合计(A2+B2+C2) 10,48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A3+B3+C3) 20,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A4+B4+C4) 7,48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14% 对未到期担保, 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33、 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4、报告期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5、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 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 我们认为: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 针对青龙小贷
2016 年内控存在重大缺陷,2017 年度公司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予以实 施.整改后,青龙小贷内控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有效降低了贷款损失风险. 总体上, 公司
2017 年整改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 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保持了一致.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整改后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有效.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 、 《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 真检查和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法人-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材料 274,823.93 元, 从关联法人-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材料金额计 2,353,314.72 元, 向关联法人- 包头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661,132.08元, 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因购买或销售材料、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 已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符合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