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11-14 |
16 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口商 品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
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必须提 供专项审批文件及许可证) 及仓储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4400 万股普通股,其中: 名称股份(万股) 出资时间 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000 1998 年9月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30 1998 年9月北京电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00 1998 年9月5上海威敦实业公司
20 1998 年9月宁夏嘉源绒业有限公司
50 1998 年9月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1,805,043,279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6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